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06:46:41各位安安,
因为个人对于代开发票一事非常有兴趣所以决定另辟战场。
今日询问认识的长辈后获得的答案如下:
代开发票,在相同属性、业界的公司之间确实不是件罕见的事,多半存于母、子公司间,
但此“常态”是否合法?
举例来说,
假设 A 公司 是负责代开发票给他人的公司
B 公司 是向其他公司要求代开的公司
C 为实际上与B有交易的委托人
代开发票的意思就是B向A要求代开发票给C,
故虽然C和B有实际的交易行为,但C持有的发票上头的公司名为A。
现在问题来了,A替B开完发票了,然后呢?
可能的后续处理方案分为两种:
1.B公司直接向A公司付款
由于开发票就需要面临相关的税金问题,因此出现一种B公司以现金付款给A公司的方式
付款时通常会包含额外的税金还有一些"手续费"
(毕竟如果只付票上的金额,A到缴税期还要多付一笔税金,对A而言反而亏钱)
这也是所谓的“买卖发票”。
买卖发票真的合法吗?
2.B公司在之后再开发票给A公司
你开一张给我、我补一张给你大家打平刚刚好,这样的行为看似合法合理,
但他实际上却有个问题存在,也就是“假交易”。
今天实际上和委托人C有交易的对象是B公司,但发票表面上是委托人C和A公司有交易,
为了把这笔资金补足,B公司透过开发票给A公司的方式来达成,
but!
B公司有什么资格与名目可以补开发票给A公司呢?
实际上有交易行为的是委托人C和B公司啊,B公司和A公司之间并无任何实质交易行为,
因此,B公司为了要“有资格”开发票给A公司,就必须要有一个看似交易的行为才行,
双方合谋,看似有交易实际上没有交易,
简单来说,就是个“假交易”行为。
什么时候假交易在台湾合法了呢,科科?
另外,在拜请了google大神之后 (输入 买卖发票 假交易)
直接看到第一篇新闻稿 ( http://wenews.nownews.com/news/1/news_1019.htm )
直接替大家画个重点,这边考试也不一定会考就是了
......
一般行情,买方需依发票面额,负担卖方5%的税金,再加付3到8%的费用,
买发票的人,可以报列费用,在营利事业所得税上,节税效益达25%以上,相对的,
贩卖发票的公司,如果公司属于亏损状况,还可将开出的发票,列举为支出项目
,连带买方付给的税金及费用,获利效益也有25%,两方皆可获利,
......
法界人士表示,无实际交易,买方申报扣抵销税额,并具以列入成本或费用,一经查获,
属于逃漏税,依法得补缴税金并处以罚款,而开立发票给无实际交易的对象,也是违法,
不论有无缴税,只要是确定无实际交易,双方均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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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有什么问题,google一下就能获得一些资讯了,
敢问学生会明明知情,却都没在怕的吗?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06:58:00附带一说,“事前我们仅知道EM会请谱镭代开发票冲帐”这句话可是原汁原味的引自前面文化部那篇被嘘到XX的澄清文搭上新闻稿最后一段“只要确定无实际交易,双方均处罚。”学生会派文化部部长出来挖了一个这么大的火坑,难道还不打算快点把这个大问题解决吗?
如果你所述正确的话,之前文化部所谓业界正常行为XD不过就算合法,我不懂为什么要跟开不了发票的公司合作,老话一句,干嘛对他这么好?哈哈,但麻烦在总召是该公司业务,说文化部也被骗怪怪的呢
作者:
vivi0104 (vivi0104)
2014-07-13 09:22:00湖说音乐节找的厂商又不是em…你真的有看清楚解释文吗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0:24:00再补充一个.. 从奇特的管道(?),光过去半年内似乎校内就有5次和这家厂商合作的纪录(地点皆在学校内,承办单位未知)假使这5次都是代开发票的话...这...
Charitino 慈善博弈跟校庆总图光雕两个活动就是学生会找 EM 处理的
作者:
joe0506 (joejoe)
2014-07-13 12:28:00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毕舞好几届也是他们社团博览会学校好像也是找他们?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3:17:00看来该名会计师有超法规阻却违法的能力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3:44:00
同学您好 您上述的两个方法皆非本公司委外会计师使用的方法喔 至于是什么方法等本公司发票下来后才会知道外聘的会计师要怎么处理另外不知道您上述的节税25%是如何计算的 因为本人已被通知有超出的营业额需要列举费用去冲销 因此又花一笔费用去添购两台企业长期租购车 以利冲销营业额若能节税25% 就不用花上百万去添购资产申报费用冲销另外 若是会计师的方法有问题 本公司之后提报给国税局时就会被约谈囉 所以不可能本公司违法报帐却没被约谈 尤其近年来国税局审核变得非常严格 请各位放心不好意思有劳大众来关心本公司内务 若对后续有兴趣的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05:00
同学可以写MAIL给本人 待公司向国税局申报完成后再跟您讨论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05:00节税25%的部分是新闻稿内计算的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06:00我只是很好奇如果你说上述两种方法都不是你的会计师使用的那到底还有什么样特殊的方法可以取得其他公司的发票呢?既然你说两种都不是,那你肯定是知道会计用怎样的方式吧但是你却又说要等发票下来后才知道是如何处理的?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07:00
还有 本公司有承做的案子都是经过正常比价程序(除了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07:00这样不是很矛盾吗?你如何有办法在不知道是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去否定两种处理?我没有质疑你的程序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08:00说实在的 有没有比价或者招标根本不是我这篇文章的重点啊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09:00
委外会计师 也确定是违法操作 因此才会避免上述作法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09:00但你前面不是有说到会补开票给对方吗如果是补开票,除了方法2外,还有什么可能可以补开呢?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0:00
至于是什么方法 那时候说明的时候我听不太懂 但对方保证是合乎会计法 所以本人才说如果要知道确切方法可能要等本人实际体验一次才会知道(抱歉本人非会计出身)若您有兴趣 麻烦您寄mail给我 待国税局那边的通知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12:00若是这样 我诚心建议你另外找个律师去面对你的会计师吧听起来像是他对你保证了一个不可能的事情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3:00
再跟您报告结果(目前本人只知道发票七月会核发)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13:00题外话,合乎会计法,也有"看起来合乎"的方式呀利用假交易使表面上看起来合乎就是种合乎会计法的做法这种行为除非被调查或抽验到否则运气好就是打混过关就如同走私一样,所有的走私货都是光明正大从海关进口的他们表面上也都符合进口的相关规定,但没开验前就不知真假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5:00
您说的当然没错 如果会计师采用违法做帐致使本公司被国税局罚款 那么本公司亦会考虑请律师去做申诉 但就目前进度而言 是尚未收到国税局的约谈通知之类的书信 所以本人是暂且相信本公司外聘的会计师 毕竟该会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17:00那我再请问你,你有考虑过顾客可能因为代开而触法的问题吗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7:00
计师在业界从业好像二三十年以上 没发生问题本人没有理由否定他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18:00(开立发票给未实际有交易的对象,即便没有逃税,仍旧触法)今天你委请代开的公司,开发票给你的委托人时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8:00
就目前而言 会计师向本人保证没问题 也尚未收到约谈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19:00他们俩者之间实际上并无交易,这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19:00
若在完成申报确实违法 那本公司会请律师代为处理相关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20:00但是你的委托人和代开公司之间的行为已经属违法事实即便你那部分不违法,但前面这部分也是绝对有问题的阿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1:00
然后刚刚说明比价程序 是因为有其他同学提出质疑 故本人在这边一并说明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22:00让我再重新解释一次好了,假设真如你的会计所言你在后面有办法用合法的方式解决你和代开公司之间的问题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2:00
若是有问题 本公司绝对会负起责任聘雇律师处理 这关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3:00
乎公司声誉 本公司甚至可以针对误导情事向会计师求偿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23:00可以负起这个责任因为这件事的问题是发生在代开A公司和委托人C之间的行为你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利义务可以对他们两者间的行为负起责任这件事真要追究起来,只有追究A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与委托人C接受这种假交易行为的问题,跟你完全没关联啊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7:00
相关法律可能要在咨询一下律师 但公司身为关联厂商应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27:00这样你明白吗? 这不仅仅是你想不想负责的问题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8:00
该不会完全无关吧?(以上本人在未咨询律师前只能臆测)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29:00你实际上有关联没错(B找A代开 B和C交易)但是在法律契约上,发票上就只看见A跟C的关系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29:00
经您这样一讲 本人有想到之前承做某个政府机关 对方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30:00
有提起第三方发票处理方式 待我找看看有无资料纪录在跟您报告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30:00所以若追究起来,是会追究为何A和C之间没交易却有发票这样说你可以理解吗?换言之,这件事分两部分 A和C的发票 还有 A和B回补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31:00
因为某机关提起的方法最后顺利完成申报(国家机构不至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31:00你能负责的也顶多只有你和代开公司之间的问题而已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32:00
于带头违法吧) 但因后续处理是会计跟该单位对帐 所以本人也要问问或找看看资料还在不在这部分本人会再去咨询律师(亲戚是某律师所的律师)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34:00政府机关是公家单位 适用的法规和一般单位不一定相同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34:00
之后若您还有兴趣 本人得到答案以后会再向您报告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35:00国家机构能使用方式不一定私人之间就能适用若你自己连确切的答案都不知道、需要专业的征询意见的话你怎么能如此有信心的说服委托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呢...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43:00
就目前而言 我相信从业二三十年的会计师的专业建议本人就是不了解专业才外聘会计师 怎么可能不信任对方就之前的经验来看 无论是国家机构或是商业机构 对方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45:00在会计师只需对你负责的状况下,他有办法处理你和代开公司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46:00
提出的第三方发票处理办法 会计师都能在合法状况下配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4:46:00之间的问题的话,他当然能拍胸口向你保证绝对没问题但A和C之间的问题谁来保证?对会计而言那跟他无关啊!A和C之间的发票如何来的对他来说并不重要,他只需要能把这张发票和你的发票对上,就没他的事了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4:47:00
合作帐 国税局亦无异议 因此没有理由去质疑会计违法如果他真的只处理本公司部分 那么之前的帐务 国家机构或是商业单位 甚至是国税局 怎么都没有提出异议呢当然您说的本人能理解 但目前状况本人不能质疑他做法因此才会说 针对您提起的部分 可能要在去咨询律师后才能就本人理解的部分跟您说明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5:01:00我知道你很相信自己的会计师与一直以来都没被异议所以没问题的作法是可行的,但请看看这篇
http://ppt.cc/bOoF虽然这篇的主旨是在讲利用开发票进行逃漏税行为但其中的相关法规应该是可以适用的内文提到商业会计法第71条,不实行为之凭证替你开发票的A公司明显违反了这条法律规定而收发票的委托人C也因此违反相关法规(文内第二段下述)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09:00
这部分真的只能咨询过后再跟您报告 因为就刚刚提到的过往经验 国家机构跟商业单位处理第三方发票确实合法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5:11:00关于国家机关的部分,我有找到相关的法规说明税务机关可以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11:00
此部分之前国家机构之承办已问过国税局适法性没问题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12:00
然而多数商业单位的处理方式亦没有造成不法 所以针对您所提出的资料 确实让本人疑惑 需要在咨询专业人员但就刚刚那篇文章 个人理解其目的是为了节省税金 但就本人目前收到的通知 所有税务全部都要缴纳 完全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因此才会选择去购买两部企业长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5:16:00我想我前面就提过了,是否有逃税不影响代开相关法规问题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16:00
租车 借由此进项费用去折抵营业税及营所税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18:00
所以个人不懂之臆测 会不会因目的不同而有不同适法性总之 在本人目前尚未理解之前 实在无法判断会计做法是否有问题 而目前也不可能变更做法 所以就等向国税局申报税额说明时在厘清此状况之适法性吧但本人可以在这跟您保证 本人宁愿多花费用去冲销营业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5:24:00其实不管你那边怎么申报,都是B的事,和A与C无关,你了吗?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24:00
额 也不会去逃漏税 只会依照合法节税方式去处理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15:26:00我总觉得我们的话题没对上线...
作者: squall781217 (EM_sounds) 2014-07-13 15:26:00
我懂您的意思 但本人非会计法律专业人士 无法下定论只能跟您说 一切待向国税局说明完后 依照结果做定论不是没搭上线 您提出的说法本人能理解亦能接受此质疑但个人浅见 本人非专业人士就不该妄下定论 因此才会您觉得在对话上没有交集 真的很不好意思当然不论之后国税局的意见是如何 若您有兴趣 本人绝对愿意与您分享会计使用的方式以及国税局的回应不好意思 本人又必须出门工作了 无法继续使用电脑
不只毕舞,不少系的之夜也是找EM,真要违法全部会一起被质疑为何要找你所谓逃漏税的EM的科科
有没有人要帮忙把负责人回应打成文章之类 看得很辛苦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09:00我不懂我有哪边的意思是在讲对方逃漏税了到底是我的写作能力有问题还是读者的阅读能力有问题?明明就一再强调就算税金数字是对的这行为也有瑕疵的疑虑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10:00想知道?你引用GOOGLE的第二段说了什么。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10:00还能看成"所谓的逃漏税" 真不简单..google第二段有两件事 前者提到关于逃税的惩罚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12:00...一经查获,属于逃漏税.... 如果你没这个意思,就只是你连GOOGLE抓下来的东西都不筛选就丢上来。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12:00后者则是关于开发票收受的问题如果看不懂第二段有两件事而且其中有所差异,我想也是白搭后面我对负责人的回应明明就已经写的更详细清楚了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15:00第二段在谈的是,如果有你说的B再回开发票给A的情形,属于无实际交易但列以成本或费用,一经查获属于逃漏税吧zz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16:00你没看到它属逃漏税的前题是买方申报扣抵税额吗?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17:00这里的买方指的是获得新发票的一方,如果帮忙代开发票不需要缴纳税金,当然没有这个问题。问题是B如果再回给A,那A就会拿来当作成本或费用啊,这不就是你说的情形2?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22:00可以和一定会是我想是两回事吧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22:00如果是两回事,那你把它放在文章里,有人误解你的意思显然跟写作能力脱不了关系了z自己都不清楚引用内容,被发现也只能拿这种论点当挡箭牌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24:00这非常逗趣,文章里会把这两件事放一起是因为常常一同发生会去买、代开发票的人连带的也容易有违反税法的问题更准确的说,很多人是为了逃税而去做这件事但这不代表会做这件事的人目的就是要逃税或一定会逃税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25:00唉,1.你没这个意思,那么你无法精确表达出你的意思,我想这是表达问题。2.你有这个意思,但没有证据,只好放在一起,试图偷渡逃漏税的论点。被人发现又回到1我真的不太懂了呢 :)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26:00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照我和负责人讨论时所提供的另一个网址我想你还是在纠结于自己的盲点跳不出来欸实际上当负责人在与我回应时,每当他把话题扯到他没逃税我都需要再三把她拉回来,表明这件事和他有没有逃税一点关系都没有,更甚之,我根本不在乎他有没有逃税我对他提出的问题始终只有 1.他的会计室如何补上这笔的2.他的委托人和代开公司之间的发票收受问题如果你连这么明显的内容都看不出来,反而一再以自己误解的第二段相关内容(我想你根本没看出他有两件事的意思吧?)来脑补说我在暗示、偷渡EM有逃漏税的论点,那我想你是真的不太懂我这篇文章在干嘛,而且应该跟我表达能力无关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34:001.我同意你的推文里没有再提逃漏税的问题,但本文中也的确会使人认为,你在指称EM有逃漏税。这是你在帮自己辩驳的时候,一直需要回去提你在回应推文时修文内容的原因。2.第二段的相关内容,是你误解,你搞对的事情是在推文里的商业会计法。3.有人看了本文之后认为你在谈逃漏税也无可厚非,甚而你因此认为对方理解能力有问题,是我认为偏颇之处。同理,我和他都是在回应本文而非推文。如果你认为这也有失偏颇,那我也同意。但要指称对方表达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38:00始终只有你自己在那边说我在谈逃漏税,这算啥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38:00(更正:理解)能力有问题时,应该先注意对方看的是什么吧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39:00我看起来有三个人,一是厂商二是bigfish三是我。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40:00二段将两件事情摆在一起写,但它有个转折说明难不成你认为我引的时候应该只引最后一句话?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42:00你可以不用只引最后一句,但应该把它单独强调出来,因为第一段和第二段的大半,都在谈逃漏税。换句话说,你引用了两段却只取最后一个意思,不觉得让人误会的可能性很高?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45:00我很纳闷,你是否有看过负责人在前面澄清文对于代开发票的推文?突然发现这好像是很重要的问题(?新闻稿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买卖发票"也就是我文内方法1的问题方法2则是做假交易互开发票给对方的问题我看到现在才明白你似乎把买卖发票和假交易一事混在一起谈?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50:001.看了。2.因为厂商的回复是,他们会再开发票给普雷,所以我在谈的都是“假交易有没有逃漏税的问题”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51:00那很明显我们的对话始终都没搭上线 你在自己谈一个新开的话题而已..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52:00我只是觉得,你要把它写在文章里又没有清楚识别,就说别人理解能力有问题,是很奇怪的事而己。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0:52:00方法1是 买卖发票的合法性和可能有逃漏税的问题方法2是 两间公司之间 互给发票假交易的问题你自己在另外讲的是 假交易的逃漏税问题(?)难不成我还要预先想到你会天马行空的想出那些其他问题然后在文章里先知似的先写明"我没在讲这些问题喔" 这样?!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一事也是你先提出的,我不过是澄清你对于文章的理解明显有误,也替你找出你的误解点你却认为是因为我没清楚识别害你误会了wwww你要说是我表达能力有问题?那就这样吧www说实在我根本就不该跟你在纠结这件事,基本上只要确定你明白这通篇文的重点不在逃漏税而是发票上对我来说就够了更正一下 理解和表达是我先提出的xd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0:58:001. 20:09的时候你推文说什么自己看,不要又说是我先提的==2.你指责别人天马行空的基础是,你没有这个意思,但我误解了你的意思,但我认为同时根属于你引用一大串却只取其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1:00:00题外话,既然你这么会看暗示的话,是否有发现其实我是藉著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1:00:00中一句,才会产生误解。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1:21:00跑到其他文章的推文去就太远了,我的建议也还是修文。推文太不易阅读,不适合在这里澄清什么事,还是把原本文章做修改比较适合。
作者: voiceonly (唯音) 2014-07-13 21:23:00
我觉得有点理解能力并且了解EM干了什么的人应该不至于在一切还有转圜空间的现在认定EM有逃漏税吧。补开发票啊报税什么的都还没发生啊,说不定谱镭跟EM直接跟国税局讲我们是同个公司一切就解决了...反正EM也没立案不是吗?然后我们的重点应该在学生会这边吧人家公司会不会真的去逃税干我们啥事啊?有问题的是拿到谱镭的发票这件事吧。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1:38:00这里的问题一直都是,我们拿到谱镭的发票,但不知道钱是给EM还是谱镭,可是到底有什么证据说是请EM但拿谱镭的发票啊?然后照楼上的说法,其实你对这篇文章的兴趣应该是零XD
"EM负责人"都说他自己不是谱镭了...如果属实就是证据。然后怎么可能兴趣是零?这篇就在讨论互换发票的法律问题你是不是没看到文章最后依据双方都依法处罚。那双方可是学生会跟谱镭啊。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1:45:00感谢voiceonly再度点出我想强调的问题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1:48:00!太惊讶了只打出惊叹号,双方指的是EM和谱镭吧?互换发票的行为,是AB公司的假交易或买卖发票在哪里有学生会?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1:50:00我在后面主要的双方是在讲学生会和普雷没错啊(A和C)拜托楼上把我和负责人之间的讨论看完好吗QAQ
...我是这样理解的啦:谱镭开发票,我们拿,先不论EM是什么角色,只要EM不是谱镭,就是我们跟谱镭没有交易事实不是吗?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1:52:00楼上的理解是正确的至少依照我查到的资料 是这样没错
作者:
Blossom2 (凤梨夹心凤梨酥)
2014-07-13 22:38:00.... 学生会在澄清的不就是,我们是和镨镭交易吗
楼主:
riverT (河流踢)
2014-07-13 22:39:00我就说了不是这次湖说的事情啊 天啊你可不可以搞清楚再来啊...
作者: schel 2014-07-14 10:27:00
而且依照学生会的说法,"EM请别家代开发票是业界正常的事",不就代表我们至少在这次活动至少就有个假交易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