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年 4月初时,由于曾发生校警违规拆除法学院海报的事情,学生会便提案
要求校方明确规范校警在此事上的权责,并对于布条、大字报等等意见表达物的
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免未来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而于今天 (7/1)下午的行政会
议中,学校也已经通过〈校园海报及其他意见表达物贴挂处理原则〉,学生会及
研究生协会代表亦在场监督此法案的审议流程,以下向大家说明。
校警职权&馆舍自主管理
在这份处理原则中,若是未来在校内遇到违规张贴的商业或活动海报,明确
规定将由总务处人员进行处理,校警对于此事并无处理的权限,故也不至于再发
生校警因为无明确法源依据,凭个人判断执法,导致同学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
除此之外,法案亦对于总务处可迳行拆除违规海报的范围,做了明确规范:
未来只要是在院系所馆舍的空间内部或周边负责区域 (ex.霖泽馆一楼穿堂)张贴
的任何大字报或旗帜,除非该空间的管理单位要求总务处协助处理,否则均属于
各单位自主管理的范围,总务处不能主动介入处理。
争议:事前申请&无碍景观原则
然而在原始的处理原则草案中,校方原本规定:在校内悬挂布条,都应当事
先向该空间的主管单位申请许可;而申请许可过后,校方若是认为该大字报或布
条有碍校园景观 (ex.在馆舍外墙悬挂大型布条),则依旧可以在征求校规会的意
见之后将海报拆除。
而针对草案中的“事前申请”和“无碍景观维护”两项原则,学生会认为:
校园景观的定义太过于笼统,且布条本身若要达到意见表达的效果,本身就会带
有冲击既有景观的性质。故若是处理原则授予学校用“维护校园景观”作为拆除
海报布条的依据,则此法很可能会成为霸王条款,限制师生意见表达的自由;另
外,在“事前申请”原则上,由于校内各院系所与单位对于此事有着不同的处理
模式和惯例,并不一定采用事前申请的方式处理;而若是空间主管单位已经同意
学生张贴海报布条,校方仍能以景观为由迳行拆除,此法也将违反草案中“空间
自主管理”的原则。
因此,针对上述两项原则,学生会于会议上提议,要求删除“无碍景观维护”
原则,并修改“事前申请”的规定。而这两项提案也成功获得大多数与会代表及
老师的同意通过,未来同学在系馆空间或外墙等处张贴意见表达物时,只需要符
合各系所的规定,则自由表达的权利便能受到保障;系所也能够保持对于系馆空
间的自主管理权,不会受到干涉!
违规拆除海报一事发生至今已有三个多月,目前修法进度已暂时告一段落,
也感谢大家对于此事的持续关注,未来也希望能够继续与大家守护台大自由民主
的学风,谢谢 :)
26届台大学生会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