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文化部长及时回复,有感受到您想说明这件事的诚意
关于回复内容我需要消化同整一下
(因为一下出现好多之前从未明确承认的事情啊…)
我只先针对您回复的第4点提问:
Q:期初预算时选用的14万灯光音响估价资料含器材单
A:同(1)点(注:系指原本是打算请EM承做灯光音响,因此有请EM草拟估价单,金额14万)
并没有厂商盖章的正式估价单;仅有当初EM草拟未盖章的估价单,EM若同意我可以公开
加上部长自己提供的这张事件流程图 http://ppt.cc/0ykz
我没误解您意思的话,
虽然文化部声称期初预算前就决定不用EM了
但文化部在审期初预算时,还是拿EM草拟的这张估价单去申请预算了对吧
所以金额才会是14万啊(而且其他厂商是期初预算过后才开始找的)
那么这份估价单应该就非EM的私人文件
而是有经过学代会,甚至是因此决定了“灯光引响预算14万”的重要证明文件
这份应该同其他文件一样,是学生有权要求查阅,EM无权拒绝的吧
这份资料应该毫无疑问是在您手边,稍早已站内信信箱给您,
可以麻烦您先传这份"没有盖章的草拟估价单"给我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