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世界上最大!南极生态保护区讨论中

楼主: kkob5433 (kk)   2013-10-29 23:07:46
隶属于“南极条约体系”的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23日起为期8天,在澳
洲塔斯马尼亚省首府荷巴特召开第32届会议,来自24个成员国、欧盟(EU),以及世界其他
共计200多位海洋科学家、资源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与会,讨论在南极周边建立世界上规
模最大的海洋保护区。
根据中国《新华社》报导,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onvent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ntarctic Marine Living Resources,CCAMLR)目前在议的有两个保护
区计划:其一是由美国和新西兰等国提议的在罗斯海(Ross Sea)建立面积约130万平方公
里保护区的计划;其二是由澳洲和法国等提出的在南极东部海域建立面积约190万平方公
里保护区的计划。
无论这2个保护区中的哪个获得通过,都将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海洋保护区。按照提案国
的设想,保护区将免受矿业、环境污染、军事活动、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的侵扰,从而使
南极天然生态系统得以保留,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此前对计划持有保留态度的俄罗斯和乌克兰方面表示,他们对这样的海洋生态保护区的国
际法地位存在疑虑。而芬兰则担心保护区设立后会对本国渔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根据新西兰《3News》23日的报导,美纽两国最初希望划定23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保护区
(marine protection area,MPA),但是在去年两个会议中遭受到俄罗斯领军的反对下挫
败后,缩减了40%,新计画只剩134万平方公里,其中包含禁渔区的125万平方公里。新华
社报导,新西兰还提出一个所谓“落日计划”,即允许有关国家在一定的时间内逐步减少
其在保护区内的活动。
《德国之声》则于27日报导南极大陆现况。自2009年以来担任《南极条约》秘书处执行秘
书的德国人莱恩克(Manfred Reinke)表示,“这方圆1400万公里的庞大大陆处于任何国家
的管辖之外。”南极陆地和海洋以及从事故到矿产资源等都属于《南极条约》的规范范围

《南极条约》签署于1959年冷战期间。按照条约的规定,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该条约,但
是只有在南极有自己的科学研究考察队和考察站的国家才拥有选举权。
莱恩克认为,南极条约的最大功绩在于使得南极的国际科学考察工作始终在和平的气氛中
进行,是国际合作的一个成功范例,“在世界人口增长,我们自问未来我们将如何在这个
星球上共同生活的时刻,该条约是一个重要的象征。南极也是全球唯一一个由许多国家共
同管理的地区。”
“尽管如此,南极是一个非常敏感的系统,其中人类活动相对较少也起着重要作用。”莱
恩克说,“虽然该大陆幅员辽阔,但是来过这里的人并不多。每年来这里的游客估计有3
万5000人,而且只集中在南极的少数地区。”
每个夏季都到比利时南极科研站工作的哈伯特(Alain Hubert)表示,“我们必须将南极西
部半岛同南极东部极地地区加以区分。南极西部的气候变化,和安第斯山脉、欧洲的阿尔
卑斯山脉或者格陵兰的气候变化一样明显。但是我们工作的地区在南极东部,那里的气温
常年在零度以下。”
哈伯特认为,对南极矿藏进行商业利用的压力将继续增加。这只是个成本问题。最终《南
极条约》会变成一纸空文。哈伯特指出了目前存在的捕捞问题:尽管在《南极条约》的框
架下就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达成协议,但是在南极一些地区,仍有大量磷虾被捕捞。
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明,南极条约体系一年一度的“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是关于南极地区管
理的国际性论坛。50个缔约国中,只有28个协商国有权表决和通过决议,而其他22个非协
商国则只能列席会议,不能参与表决。协商国包括12个起草国及16个在南极开展实质性科
学考察活动的国家。此外,参加会议的还有南极和南大洋联盟、国际水文地理学组织、国
际气象组织、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气象组织、世界旅游组
织等组织。
1980年,为了保护与合理利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等国签署了《
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生效并成立委员会,负责实现公约的目的
和原则,管理南极周边海域的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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