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9-2 徐婉宁 民法债编各论 期末考

楼主: CHRyan0127 (莱恩CH)   2021-06-07 10:06:31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各论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徐婉宁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1/06/07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
甲兴建某社区大厦建筑物时将地下二层申请用途为停车场,甲将地下一层编号一的停车位
(下称系争停车位)出卖予乙,其后,于兴建中甲违反建筑法规,擅自将建造执照核准之
法定停车位数量58个并增设为116个停车位。兴建完成后,双方并完成价金、系争停车位
占有之交付与过户。系争停车位占有交付1年后,随着停车位完销,乙发现进出停车场的
车辆甚多,才知甲违反建筑法规增设停车位的事实。乙愤而向甲主张依民法第359条解除
买卖契约或减少价金。
试问乙之主张有无理由?(25分)
二、
甲向乙建商购买其所建造之房屋一栋(下称系争房屋)。于交屋过户时系争房屋在外观上
虽未有明显瑕疵,然而自交屋第6年后,甲发现系争房屋内的马桶偶有堵塞之现象,甚且
在交屋第14年后,因马桶水溢流导致屋内甲自行舖制的木地板膨胀变形不堪使用。经查,
乙当初建造时并未妥适设计导致马桶管线容易堵塞。试问:
(一)若甲向乙主张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乙得否拒绝?(15分)
(二)若甲向乙请求修补瑕疵并赔偿木地板之损害,乙得否拒绝?(10分)
三、
甲将自己所有的A屋出租给乙,供乙居住使用,乙同意每月支付租金。然而乙于未经甲书
面同意的情形下,将A屋之一部转租给丙。
试问:甲得否终止租赁契约?(25分)(请依民法与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作答)
参考法条(仅供参考用,需用法条不以此为限)
‧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5条第1项
“租赁契约具消费关系者,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非具消费关系者,其应约定及不
得约定事项,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 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9条
转租人应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始得转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转租人签订转租契约时,应向次承租人提供前项同意转租之书面文件,并于转租契约载明
其与出租人之租赁标的范围、期间及得终止租赁契约之事由。
转租人应于签订转租契约后三十日内,以书面通知出租人。
四、
甲将所有 A 屋出租予乙,约定租期一年、每月需支付租金,乙并依租约交付押租金与甲
。未料,自租期第二个月起乙即积欠租金,纵然经甲催告后乙依旧不予理会。经查,乙于
A屋中留有个人收藏之艺术品数项。
试问:对于乙积欠租金之情事,依民法,甲得如何寻求救济?(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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