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2 林明锵 行政法 期中考

楼主: V70078990 (半夜8豆夭)   2020-04-21 17:05:37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锵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04/21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50%)
甲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本国人,于2018年8月自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系毕业后返台,于
2019年10月22~31日之中医师特考报名期限内,报名参加于2020年1月5日举行之中医师考
试,但因为香港中文大学中医学系修业年限仅为六年,不同于我国大学中医学系修业年限
为七年,而且前者未有后者必修之“基础医学理论”及“基础药学理论”等课程,且实习
时数较我国中医学系少1/3,经考试院“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两者中医学系学历不
相当,遂否准甲依该学历报名中医师专技人员2020年之特考。请附法条及理由回答下列问
题:
1. 依考试院发布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规定,港澳地区学历之采
认依据依相关办法系采“学历相当”规定,此种“相当”之规定,是“不确定法律概念”
或“行政裁量”?理由何在?(10%)
2.“应考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否为“行政机关”或“内部单位”?该委员会有无判断
余地?(20%)
3. 假设持港澳地区之医事人员相关系所等学历(假设采认港澳学历),原得在台湾参
加专技人员资格考试,然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于2019年9月30日修
正公布,将港澳地区之学历与中国大陆之学历等同看待,造成甲无法参加中医师特考之不
利后果,此种修改有无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对甲有无产生“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之
违反?(20%)
参考法条: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9条第1项至第3项:
“(第1项)以香港或澳门地区学历报名各种考试或提出本法所定各种申请者,应检具符
合香港澳门学历检覈及采认办法规定之采认证明。(第2项)无采认证明者,应于考试报
名或提出申请时,检具足资采认学历之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学历采认。(第3项)未依香
港澳门学历检覈及采认办法相关规定缴交足资采认学历之证明文件,或不符合采认规定者
,不予采认该学历。”
香港澳门学历检覈及采认办法第5条第1项规定:
“香港或澳门学历经检覈,其修业期限及修习课程均与台湾地区同级同类学
校规定相当者,始予认定其与台湾地区同级同类学校相当之学历。”
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第八条第七款:
“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学历之采认,应以认可名册内所列者为限;其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采认:七、医疗法所称医事人员相关之学历。”
二、(50%)
A原系符合“国军退除役官兵就养安置办法”资格之荣民,退伍后再任公务员,于1988年8
月1日退休以后,领有退休公务员之月退休金,但其却于1993年申请行政院退辅会按月所
核发之就养金石,未于就养金申请书上勾选其有“领取月退休金”之事实。退辅会于2018
年6月始知悉A早已从台北市政府退休,并领有月退休金,故于2019年8月15日通知A,撤销
原核准之就养金,并追溯自1993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所领取之就养金共438万
元,因其领取就养金违反“就养安置办法”第6条第1项第7款规定。请附法条及理由胡达
下列问题:
1. 退辅会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其向A核发之就养金处分?A得否主张“信赖
保护”?(20%)
2. 退辅会依法可否向A主张追溯自1993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所领取之就养金
共438万元?若其改于2023年8月始向A主张,是否罹于时效?(20%)
3. 退辅会依法得否于撤销A之就养金处分时,决定不溯及既往至1993年,仅要求返还
自撤销时起回溯起算五年之就养金?若可,理由为何?
参考法条:
国军退除役兵官就养安置办法第6条第1项第7款
“第四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所定退除役官兵申请安置就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予全部供给制安置就养:七、支领政务、公、教、警、公营事业月退休(职)金或军职退
休俸、生活补助费、在台支领大陆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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