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7-2 林明锵 行政法 期中考

楼主: onephone   2019-04-15 23:58:59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锵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年4月15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
A参加107年之律师高等考试,第一试及格后,第二试(笔试)成绩虽达及格标准(5
08分),但因为公法、民法、刑法及商事法四科成绩总分仅395分,未满400分,
致未能录取。由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19条第2项但书规
定:“但第二试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目成绩为零分或除国文、选试科目以外其他各科目合
计成绩未达四百分者,均不予及格。”乃于106年8月16日修正公布,并于107年
1月1日开始施行,故A于107年9月18日报名二试时即须适用上述新法。A认为本
次考试其试卷评分有问题,加上新法之适用,才导致其落榜,A不服遂提起行政救济。请
附法条及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考选部举办律师考试是“给付行政”还是“干预行政”?
2考试规则于106年修正,107年即开始适用,是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3律师考试规则是否逾越考试法第11条及第16条之授权,而违反授权明确性原则?
4A四科考试成绩仅395分,因未满400分,考选部不予录取,是否为判断余地?
5A主张其公法一科仅得85分(满分200分),系因某题总分50分,二位平行双阅
 者分别给15分及45分,差距过大,故有违法之嫌疑,A请求重阅,是否合法?
专技人员考试法
第11条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各种高等考试、普通考试之考试规则,由考选部报请
考试院定之。
前项考试规则应包括考试等级及各类科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考试方式
、成绩计算、及格方式。
考试规则订定或修正前,应先征询相关职业团体意见后,再由考选部会同
中央职业主管机关、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议决后,始得变更之。
第16条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得视等级或类科之不同,采下列及格方式:
一、科别及格。
二、总成绩及格。
三、以各类科全程到考人数一定比例为及格。
前项及格方式,得择一采行或并用,并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定之。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绩特别设限等事
项之规则,由考选部报请考试院定之。
二、
甲社团(当时隶属于国防部,现已为私法人)于民国54年向乙(地主)购买位于丙县之
X土地兴建Y屋,但却登记为丙县之县有土地,甲仅为管理单位。民国93年甲向丙县政
府地政处申请更正所有权人为甲社团,并提出甲乙间之买卖契约书及丙县于民国54年时
并未编列任何购地预算为证明,丙县政府地政处乃核准更正X地及Y屋为甲社团所有。时
隔14年,丙县认为前次更正有误,故请丙县地政处再为更正,是丙县政府地政处又于1
07年5月8日将X地及Y屋再度更正为丙县所有,甲不服。请附法条及理由回答下列问
题:
1丙县政府地政处民国93年之更正行为是否为“行政处分”?
2丙县政府地政处于民国107年之再更正行为是否为“行政处分之更正”?
3丙县政府地政处之再更正之行为,有无违反行政处分之效力?
4丙县政府地政处若将相关土地登记之权限委由丙县丁市公所办理,请问此为何种管辖权
 限移转之类型?
5若丙县政府地政处再次将X地及Y屋更正为甲社团所有,惟此次更正另外要求甲社团必
 须缴纳200万元的回馈金给丙县政府,作为此更正之附款,请问此为何种附款?此种
 附款合不合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