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1 沈冠伶 家事事件法 期末考

楼主: ivstitia (MakiChanMyWife)   2018-01-12 16:20:23
课程名称︰家事事件法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沈冠伶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0113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下列事件是否为家事事件?如是,为何类家事事件?受诉法院得否依职权探知事实及
调查证据?(25分)
(一)甲请求乙赔偿与甲之夫通奸,而造成甲精神上痛苦之慰抚金新台币三十万元。
(二)甲请求乙应给付甲新台币三十万元,其理由略为:“甲、乙为兄弟,双方约定,甲
、乙之父母与甲一同居住,而由乙每月按期给付甲三万元作为奉养父母之用,惟乙仅给付
一次后,均未再付。”
二、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甲于车祸亡故后,乙将年仅三岁之丙出养给丁,并经法院认
可。甲之母亲戊如主张收养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而无效,问:(25分)
(一)戊是否具有当事人适格?
(二)此事件是否应先经调解?丙、丁、戊如合意声请法院为确认收养关系不存在之裁定
,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得否为驳回声请之裁定?
三、甲男、乙女未有婚姻关系,乙生下丙。问:如丙主张甲为其生父,盖其自幼抚育丙,
惟甲之婚生子丁怀疑丙非甲之亲生子而予以否认。于甲死亡后,丙、丁得如何起诉,以彻
底解决其间关于丙之身分争议?(25分)
四、甲将乙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准予二造离婚,并依其婚前协议中所约定之离婚财产分配
条款,由于乙与丙有婚外不正常关系而违反婚前协议,请求法院判决命乙应将婚姻关系存
续中所取得之不动产A、B二屋均移转登记于甲之名下,并给付甲新台币一亿元。问:
(25分)
(一)关于夫妻财产剩余分配请求权部分,法院得否裁量定其分配方案而不受甲之声明所
拘束?
(二)第一审法院如判决原告全部败诉,甲仅就离婚部分提起上诉,上诉效力是否及于关
于夫妻财产分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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