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1 詹森林 最高法院裁判与民法理论发

楼主: SudaPeter (同栖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1-10 00:43:02
课程名称:最高法院裁判与民法理论发展
课程性质︰法律系选修
课程教师︰詹森林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年1月9日
考试时限(分钟):17:30-19:30
请注意:仅得参考任何版本之“纸本六法全书”
一、 甲医院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下称健保法)与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下称健保
署)签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院契约”;乙为甲医院聘任之主治医师。乙违反健保法规定
,未亲自看诊即开立“处方签”(即俗称之“药方”),并不当虚报医疗费用。甲医院内部
单位因信赖乙乃主治医师,遂不予审核而迳向健保署申请健保给付,并以乙看诊绩效卓著为
由,发给绩效奖金一百万元。嗣后,健保署查获乙之违法行为,乃依健保法规定拟对甲医院
处罚停约两个月。甲医院为避免健保署前开处罚,只得与健保署合意,以扣款方式抵扣停约
,因而合计遭扣款一千万元。请问:甲医院如依不当得利、债务不履行及侵权行为规定,请
求乙返还前述绩效奖金一百万元并赔偿前述扣款一千万元,有无理由?
二、 甲经乙仲介公司媒介,向丙买受成屋一栋。房屋经交付且移转所有权,甲亦付清价金
及仲介报酬后,经过六年,甲得知该屋曾经丙出租他人,且承租人之妻于屋中自杀身亡。关
于此事,乙公司于仲介过程中,已经知悉。问:如果您是甲之律师,您将对甲提出如何之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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