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1 薛智仁 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楼主: ronnielo (ronnie⊙ω⊙)   2018-01-09 12:59:50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薛智仁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8/01/09
考试时限(分钟):10:20-12:10,共110分
考试要求:仅得参考无名词解释及裁判之法典。
评分标准:正确理解个案争议;引述相关法律规定、学说及实务见解:说理之完整性及逻辑一贯性;善用题目提供之事实资讯。
题目
一、甲涉嫌贩卖毒品而遭通缉,警方在甲宅逮捕之。到警局之后,警察A先和甲聊天了解案情,甲透露自己也有施用毒品。警察A告诉甲,等一下正式警询制作笔录时,也要如此陈述,嗣后就依法定程序询问甲并制作笔录,甲也自白施用毒品。警询结束后,警察A为了检验甲的尿液有无毒品反应,遂将甲带往辖区内指定之T 地区医院验尿,检验报告显示甲的尿液有毒品阳性反检察官除起诉甲贩卖毒品罪以外,亦依据上述自白及检验报告起诉甲施用毒品罪。试问,如果您是甲的辩护人,将如何就上述程序之合法性提出抗辩?(30%)
二、大学教授甲执行研究计画,却和大学附近文具店老板乙合作,由乙开具购买文具等假收据,交给甲请领研究经费。和甲闹翻的计画助理A向地检署告发上情,检察官B将甲、乙列为诈欺罪之共同被告。B为调查甲的诈欺犯罪事实,转换以证人身分讯问乙,却未告知其得拒绝证言(刑诉法第一八六条第二项),乙遂坦诚和甲串通报假帐的过程,并经记载于讯问笔录。嗣后二人被起诉共同诈欺得利罪,审判中甲、乙的辩护人皆主张乙之讯问笔录不得采为有罪证据。试问,依据现行法及相关学理或实务见解,此一主张有无理由?(30%)
三、警员A获得可靠线报,得知甲疑似走私禁药,遂擅自在使用的轿车底盘装设GPS定位发射器,以随时追踪甲的行动,直到甲偶然间发现发射器而予以拔除为止,共计七天。A将所累积的定位资料交给检察官B起诉甲,甲的辩护人在审判中主张GPS跟监违法,定位资料皆无证据能力;检察官B主张GPS跟监在刑事诉讼法、通讯保障暨监察法与警察职权行使法等皆有其根据。依据现行法及相关学理或实务见解,何者之主张有理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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