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郭振恭 民法身分法 期中考

楼主: hcc1222 (麻辣烫鸭血)   2017-04-18 23:33:54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 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04.17 14:20-16:00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注意事项:
(1)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2)请依序作答,不必抄题。
(3)缴卷时,请签姓名、学号于另纸。
试题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请说明下列问题:(45分)
(一)民国91年6月28日后之通常法定财产制,将夫妻财产分为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由夫妻各自所有,但依法有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之财产之推定与拟制,其情形为何?
(二)甲、乙为夫妻,婚后甲对丙负有给付价金200万之债务,甲应以何种财产对丙负清偿责任?是否因甲、乙适用夫妻财产制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结论?
(三)丙、丁为夫妻,未约定夫妻财产制,丙死亡后,其继承人为妻丁、子戊,经计算剩余财产,丙为300万元、丁为100万元,丁得否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
如丙为100万元、丁为300万元时,其结论同否?
二、关于婚姻,请说明下列问题:(45分)
(一)禁婚亲之范围为何?甲夫、乙妻有婚生子女A,又共同收养B为养女,于收养关系存续中,A得否与B之姐C结婚?
(二)已成年之甲男,经法院于104年10月1日为监护宣告,于106年2月20日其精神回复常态时,与昔日已成年之女友乙结婚,完成结婚登记,其结婚之效力为何?
(三)甲男、乙女于105年10月1日订婚,甲赠与乙聘金100万元,值50万元之钻戒一只,义美每盒600元之喜饼100盒,但乙女于同年11月20日再与丙男订婚,并于同年月25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时完成结婚登记,甲随即知悉此事,于法对乙有何权利可得行使?
三、身分行为有各种分类,其中有存粹身分行为与身分财产行为之分,请举例说明之,并说明其区别之实益。(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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