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林明锵 行政法 期中考

楼主: yayoha006 (Wade)   2017-04-17 16:24:13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法律学系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锵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04.17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
※得参考无附判解之六法全书※
试题 :
一、台北市动物保护处于106年3月30日依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24条规定,委托甲动
保协会办理动物救援及动物收容业务。乙动保协会因未受到委托,乃向丙市长检举甲协会
之收容所为不合法之场地,台北市动保处长丁应负法律责任。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50
分):
(一)台北市动物保护处是否为行政机关?(10分)
(二)受委托的甲协会之工作人员及丙市长是否为公务员服务法上所称之公务员?(10分

(三)请依行政法之依法行政原则,分析台北市动保处委托甲协会之合法性?(10分)
(四)丁处长若有违法失职,应负何种行政责任?(10分)
(五)委托甲协会救援及收容动物之行为是否为行政处分?若是,则是哪一种行政处分?
(10分)
参考法条:台北市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民间动物保护相关团体或机构经评鉴
合格者,得受委托参与办理动物救援、收容、照护或其他动物保护相关业务;其评鉴办法
,由动保处定之。”
二、高雄市民A于民国106年在台北市B美甲护肤店消费美化其指甲及皮肤,但因认为其未
达广告效果(如B明星般美白),乃向B请求退款。B认为A的指甲脆弱断裂、肤质不佳,非
其技术或药品不佳,而拒绝退款。A乃向台北市消费者保护中心提出检举,请求依法处理
。请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50分):
(一)台北市政府对此案件有无管辖权?(10分)
(二)A依法可否向台北市政府请求提供B店负责人之姓名及住址资讯?(10分)
(三)台北市政府若认为B美甲护肤店无行政法可管,以函式回复A,请求A应依民事法规
向民事法院控告B店负责人。该函式是否为行政处分?(10分)
(四)若化妆品管理条例第24条第1项规定:“化粧品不得于报纸、刊物、传单、广播、
幻灯片、电影、电视及其它传播工具登载或宣播猥亵、有伤风化或虚伪夸大之广告。”同
法第30条第1项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五万元一下罚
锾;清洁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并得由原发证照机关废止其有关营业或设厂之许可证照。”
台北市政府认为B广告称“美白宛如C女星般漂亮”有虚伪夸大广告,而处罚B五万元罚锾
,并勒令停业。于同法第24条中,何者为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机关有无判断余地?(10
分)
(五)同前述,台北市政府之行政处分是否得添加附款(如勒令停业至检查正常后始得营
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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