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1 陈忠五 民法债编总论二 期末考

楼主: hihimichael (hihi)   2016-01-17 20:08:44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陈忠五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1/15
考试时限(分钟):120分钟
是否须发放奖励金:是
试题 :
说明:
1,不必抄题,但请明确标示题号。
2,可参阅法典,但不得参阅讲义、书籍、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
3,答案请附法律理由。
第一题(35分)
甲乃“蝴蝶生得真美丽”之经营业者,农场内培养许多对空气品质相当敏感之蝴蝶以及花
卉,其培育之难度众所皆知且名声远播,游客络绎不绝。惟因乙建设公司在其农场旁边展
开营建工程,造成尘土飞杨使空气品质严重下降,甲所进口专门供蝴蝶于其上繁殖之A花
卉,因受空气污染蒙上厚厚灰尘,蝴蝶因此不愿于其上产卵,蝴蝶数量也因此骤降。甲愤
而向乙提出诉讼,并主张因乙营建之行为造成其“蝴蝶无法顺利繁殖之利益损失”以及“
A花卉所有权之侵害”,故依民法第184条1项前段之规定,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乙针对甲之主张,提出以下抗辩:第一、乙之施工,事先取得主管机关许可,一切行为合
于营建法规上之规范,且空气污染程度皆合于法律规定范围内之标准。第二、乙之行为无
对任何“权利”之侵害,甲所受者为纯粹经济上损失。第三、甲开设之农场未申请合法营
业执照,其利益不属于法律保障范围。
试问:甲对乙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有无理由?
第二题(35分)
甲年19岁,甲之父母乙、丙长期在海外经商,甚少与甲有联络,甲之生活起居皆系由自幼
与甲同住之祖父母丁、戊打理。一日,甲开着其新购入之全球限量T超跑载着辣妹共游,
未料与辣妹聊天时不慎撞到路旁之电线杆,造成当地停电5小时,附近店家A因停电导致冰
箱之高级松阪猪肉腐坏而有1万元之损害,店家B则主张停电之5小时为其营业之精华时间
,而有3万元营业损失。又,甲与辣妹自身因T超跑之安全气囊未即时弹开而遭致严重之伤
害。经查,T超跑乃系由X制造并由Y输入我国市场,最后由Z经销商出卖予甲,而该安全气
囊何以未及时弹出保护车上乘客,原因不明。
试问:
(一)甲是否应该依民法第184条1项前段规定,对店家A及店家B负损害赔偿之责?
(二)甲之父母乙、丙或祖父母丁、戊,是否须为甲之行为负民法第187条1项规定之连带赔
偿责任?
(三)针对甲所受之人身损害,X、Y、Z是否须负担“民法上”之赔偿责任?
第三题(30分)
甲为受雇于乙饮料店之送货小弟,一日甲因与女友分手,心情郁卒而于上班时借酒浇愁,
于送货途中因为微醺而将路人丙、丁误认为其前女友以及介入其与女友间之第三者,一气
之下便以送货驾驶之车辆撞伤丙、丁。丙乃一服装设计师,其主张受有医疗费用30万元之
损害、慰抚金20万元以及丧失正在初步接洽之为名媛设计服装的工作酬劳100万元。而丁
之伤势虽不严重,但却因为戊医生于手术中注射错误药品之重大过失而不幸死亡。
(一)丙向甲请求之医疗费、慰抚金以及工作报酬丧失,有无理由?
(二)甲是否应对丁之死亡结果,负侵权行为之责?
(三)甲之雇用人乙是否须对甲之行为负连带赔偿之责?乙可否抗辩甲之酒驾、伤害等不
法行为非属执行职务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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