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1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末考

楼主: vodka1992 (杂粮)   2016-01-14 14:56:06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学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1/8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甲起诉列乙及丙为共同被告,声明求为判命乙及丙将A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予甲,事实
陈述略为:乙、丙及丁等三人共有A地,各有其应有部分3分之1,乙及丙于某日已将
该地全部出售甲,却不依买卖契约办理过户,因而请求移转买卖标的物所有权。问:
(20%)
1.本件诉讼,当事人适格有无欠缺?
2.法院就本件诉讼所为本案确定判决之既判力是否及于丁?
二.甲、乙及丙三人合伙经营K牛肉面店,由甲任负责人,向丁购买面粉,已积欠价金20
万元。丁欲起诉请求给付。问:(30%)
1.丁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始被告适格?
2.丁可否以K牛肉面店为被告?如法院对之为本案判决,该判决之既判力及执行力是
否及于乙及丙?
3.丁可否并列甲、乙及丙为共同被告,请求该三人于丁对K财产执行无效果或未获全
部清偿时,就不足清偿部分应连带给付?
三.甲于某日将其所有坐落于台南市之A地出租予乙,双方约定租期二年,及如因租约争
议发生争讼,合意由台北地方法院专属管辖。嗣乙于租期届满后,继续使用A地而拒
不返还,甲乃在台北地方法院对乙起诉,请求法院判命乙将A地交还甲。问:(20%)
1.乙抗辩本件诉讼专属于台南地方法院管辖,台北地方法院无管辖权,受诉法院应如
何处理?
2.受诉法院应否将本件诉讼移送于台南地方法院?
四.提起下列诉讼,有无诉之利益?(30%)
1.债权人请求认可大陆地区法院所作成之损害赔偿判决
2.抵押权人请求准许拍卖抵押物
3.发票人请求确认罹于消灭时效之本票债权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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