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1 沈冠伶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中考

楼主: bekommen (Jr.)   2015-12-09 10:51:50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沈冠伶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12.9
考试时限(分钟):1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试题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
甲将乙列为被告,起诉请求乙应返还A屋予甲,其陈述理由略为:甲为A屋之所有权人,将A屋出租予乙,乙违反租赁契约中不得开设餐厅之约定,在A屋开设咖啡厅,甲已依约终止租赁关系。于诉讼系属中,甲将A屋出卖予丙。问:(20%)
1.乙得否于本诉讼中对甲提起反诉,声明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乙无任何违约情事”?法院就上开声明,应如何处理?
2.丙是否应成为原告?丙如未成为原告,法院是否应以甲非所有权人为理由判决甲败诉?
二、
请附理由说明,下列情形之后诉讼法院,是否应以起诉不合法驳回起诉或应如何为适法处理:(30%)
1.甲将以列为被告起诉,声明求为判决命乙应给付新台币(下同)300万元,陈述略为:乙未遵期完成A栋大楼之承揽工程,依两造间承揽契约之违约金条款约定,乙应给付甲如声明金额。于该诉讼系属中,甲又另行提起后诉请求乙应给付200万元,其理由略为:乙尚积欠甲违约金200万元。
2.甲1为丙之债权人,由于丙怠于向乙请求返还2014年12月1日所借之款项100万元,甲1遂提起代位诉讼,请求乙应返还丙上开金额。于该诉讼系属中,丙之另一债权人甲2亦另行提起后诉讼,请求乙应返还丙借款100万元。
三、
原告甲于104年12月7日向管辖法院起诉,声明求判决命被告乙应将A车返还予甲,陈述略为:甲于104年7月5日将所有,价值高昂之A车交付乙使用,乙同意于同年10月底返还该车并给付甲三万元,讵料乙至今仍拒不返还该车等语(下称本诉讼)。对此,乙则辩称,其已向甲购得该车,所以不必返还A车云云。试叙明法理依据,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之起诉是否已依处分权主义表明诉讼上请求,并依辩论主义主张事实?受诉法院应如何着手审理本诉讼,始符诉讼法上相关基本要求?(20%)
2.如何判断:本件诉讼应适用通常诉讼程序或简易诉讼程序?(20%)
3.假使在本诉讼之本案审理过程,两造合意向受诉法院表明:请法官酌定一造应补偿他造十万元以内作为解决纷争之方案等旨。此项合意是否亦属纷争解决手段(方式)之一种?其与循判决程序有何主要不同处?试借用此事例扼要说明: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之关系?(10%)
注意:请于考毕后自行重新检视自己的解答内容有何不足或疑问,以便于12月16日(周三)上午8:10合班上课,就实例考题进行讨论、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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