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 期末考

楼主: JamesBondDai (戴PP)   2015-06-24 19:33:29
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甲下
课程性质︰ 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 许士宦
开课学院: 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 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 104.6.24
考试时限(分钟): 8:10~10:00 110mins
试题 :
ㄧ、甲对乙起诉,声明求为判命乙将A车交还甲,主张该车为甲所有,被乙窃
取使用,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为请求。乙抗辩该车系其以50万元向甲买受。(30%)
1.如法院判决甲胜诉确定,该确定判决所生既判力及争点效之客观范围各为何?
2.如在诉讼系属中,甲将A车所有权让与丙,于诉讼有何影响?法院对甲所为本案
败诉确定判决之效力是否及于丙?
3.如在甲或胜诉确定判决后而未强制执行前,乙将A车让售予不知情之丁,则该确定
判决之既判力、争点效及执行力是否及于丁?
二、甲列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命乙给付甲新台币(下同)100万元,主张乙于某日
代丙向甲借贷100万元,于约定清偿期未予清偿,经向丙催讨,丙竟称其未授权乙借贷;
乙既非自行或代丙借款,甲误将该款交付乙,乙即无受领之原因,自应返还之。为此,
依借贷关系及不当得利关系为请求。对此,乙请求驳回原告之诉,并抗辩其未曾向甲
借贷,甲交付该款系为偿还其对乙所负借款债务。(40%)
1.法院进行本案审理,如何整理诉讼标的之争点及排列审理之顺序?
2.法院进行一贯性及可证性审查时,如何要求当事人尽具体陈述之义务、如何整理两造
之事实上争点及分配举证责任于两造间?
三、甲列乙为被告,声明求为判命乙给付甲新台币(下同)60万元,主张乙于101年
1月15日向甲借贷100万元,约定104年1月5日偿还,届期甲未获清偿,兹先请求其中
60万元。对此,乙否认向甲借贷,并主张其对甲有价金债权80万元可供抵销。(30%)
1.如于法院以甲未尽举证责任为由判决甲败诉确定后,甲再诉请乙给付40万元,受诉
法院及乙应如何处理?
2.如法院进行本案审理后,认甲所主张借贷关系及乙所为抵销抗辩两者皆成立,应如何
为本案判决?
3.在2之情形,如法院所为本案判决确定后,甲再诉请乙给付40万元,受诉法院及乙应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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