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2 郭振恭 身分法 期中考

楼主: lf9nettw (看起来像小朋友)   2015-04-21 00:15:27
课程名称︰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郭振恭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4.20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关于夫妻财产制,试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民法第1020条之一为保全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规定有诈害行为之撤销,
其内容为何?其与民法第1030条之三所规定之剩余财产之追加计算,有何
不同?
(二)夫妻未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者,以通常法定财产制为其夫妻财产制,于
夫妻应适用通常法定财产制时,夫妻财产之所有权应如何归属?
(编按:考毕检讨试题时,教授认为本题除讨论现行法定财产制外,另应
讨论法定财产制修正后之夫妻的财产所有权归属,即原有、特有财产与婚
前、婚后财产之转换。)
(三)甲夫、乙妻于民国72年六月五日结婚,于73年十月间,甲向丙买受土地一
笔,以乙之名义为所有权移转登记,甲、乙于104年2月10日两愿离婚,该
土地仍登记为乙所有,应否列入剩余财产分配之范围?
二、关于婚约及结婚,试说明下列问题:(30分)
(一)甲男与乙女于104年 4月1日订婚,甲男与丙女又于同年月10日订婚,丙与
甲订婚时,不知甲与乙已有婚约在先。乙、丙均无意与甲结婚,其有何权
利可得行使?
(二)婚姻无效之事由为何?甲收养乙为养女,经法院裁定认可确定,其后乙与
甲之婚生子丙男相恋,进而结婚,因甲、乙之收养未办登记,乙与丙之结
婚经办妥结婚登记,乙、丙之结婚是否有效?
(三)甲男诈欺乙女与其结婚,婚后 280日生子A,乙于婚后 325日发现背诈欺,
乃诉请撤销婚姻,经法院判决准予撤销确定在案。乙得否向甲请求损害赔
偿?A应由甲或乙为全力义务之行使或负担(即亲权之行使)?
三、关于离婚,试分别说明下列问题:(20分)
(一)离婚之方法有几种?
(二)判决离婚,其发展由有责主义趋向破绽主义,我国民法第1052条第二项规
定有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得诉请离婚,其是否采取破绽主义?甲
夫、乙妻婚后家境贫苦,但甲夫有工作能力,仍不工作,游手好闲,乙无
法忍受,乃诉请离婚,但经法院调查及辩论结果,双方之有责程度相同,
法院是否应判决其离婚?
四、身分行为自其性质而言,有纯粹身分行为与身分财产行为之分,试举例说明,
并说明其区别之实益。(20分)
注意事项:
(1)不得参考任何资料。
(2)不必抄题,请依序作答。
(3)缴卷时,请另签名、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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