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上 蔡季廷 国际公法 期末考

楼主: a22525740 (小杜)   2015-01-15 17:25:49
课程名称︰国际公法一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蔡季廷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组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年1月15日
考试时限(分钟):130分钟,必要时,得延长之
试题 :
请先阅读以下有关巴勒斯坦的资讯:
巴勒斯坦是中东的一个地区,从地中海东岸一直延伸进入亚洲大陆内部。由于该地域
随时间的不同而不断变化,所以至今还没有确定的边界。第一次广泛使用“巴勒斯坦人”
这个名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民族自决思潮中诞生。法律历史学家阿萨夫‧李克霍夫
斯基认为“巴勒斯坦人”这个概念是从20世纪初年开始萌芽的。民族主义者希望在巴勒斯
坦建立一个伊斯兰国家。巴勒斯坦人在1921年9月21日的叙利亚-巴勒斯坦国会讨论希望可
以在黎凡特地区(今叙利亚、巴勒斯坦、约旦和黎巴嫩一带)建国。194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
决议,巴勒斯坦地区实行分治,成立犹太国(以色列)和阿拉伯国。其后整个巴勒斯坦先后
被以色列占领,且以色列在其占领区,借由大量移民屯垦并建立高墙,阻隔与管制巴勒斯
坦人的迁徙,并避免遭受巴勒斯坦武装团体的攻击。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发表独立
宣言,巴勒斯坦国宣布成立。但是,直到今日,所谓的巴勒斯坦国所指涉的范围,只有指
涉以色列所占领的约旦河西岸与加萨走廊,并无法指出明确的边界。
从人口背景资料来看,巴勒斯坦人口约1,200万,当中约49%居住在巴勒斯坦地区,其
中包含加萨走廊的所有人口(约160万人)、约旦河西岸大部分的人口(包含东耶路撒冷的20
万人)共有约230万人。基因证据显示,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和南黎凡特人,有相当密切
的关系。据研究指出,以色列犹太人与巴勒斯坦人的Y染色体有许多部份是来自同一个基因
池(犹太人约70%,巴勒斯坦人约82%)。随着7世纪阿拉伯世界的扩张,大部分巴勒斯坦人逐
渐涵化为逊尼派穆斯林,而也有为数不少的巴勒斯坦人信仰基督教。然而,大多数巴勒斯
坦人在语言上和文化上接受了阿拉伯文化的洗礼。
虽然巴勒斯坦人是巴勒斯坦的主要民族,但他们从来没有对这块土地行使过完整的主
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巴勒斯坦被鄂图曼土耳其统治;战后由英国统治;而1948年时,
以色列国又在巴勒斯坦建立。第一次中东战争后,仅存的两块领土又被瓜分,埃及统治加
萨走廊,而约旦河统治西岸。第三次中东战争以后,以色列获得决定性的胜利,占领了加
萨和西岸。1967年六日战争后,使巴勒斯坦的政治及军事组织破碎,使他们不寄望于泛阿
拉伯主义。泛阿拉伯主义的衰退,造成巴勒斯坦民族主义又再度复兴,使巴勒斯坦更团结
在1964年于开罗成立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中。自从1964年巴解成立以来,他便在接下来的
几年持续成长,特别是在阿拉法特的民族主义导向的领导下,目前已有自己的行政、立法
与司法组织。
1974年,巴解组织被联合国确认为巴勒斯坦国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在同年被视为是一
个民族解放运动授予(没有投票权的)观察员地位。1993年8月20日,第一张“以巴临时和平
协定”-奥斯陆协定签署。和平进程预定执行期为五年,结束于1999年6月。以色列开始从
加萨走廊及耶利哥等部分地区撤军,但后来爆发的一连串事件(以色列总理拉宾遭国内激进
派暗杀),使此协议的进程最后无限期搁置,以色列停止撤军。巴解组织原在90多个国家派
驻办事处,现多已改为巴勒斯坦国大使馆。2012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表决巴勒斯坦国升
格为“非会员观察国”的提案时,虽然美国和以色列强烈反对,仍以138票支持,41票弃权
、9票反对获得通过。2014年12月17日,欧洲议会也以498票赞成、88票反对、111票弃权,
原则上承认巴勒斯坦的国家地位。至今有包含瑞典、英国、法国、爱尔兰、西班牙、葡萄
牙等国会,都以表决通过承认巴勒斯坦国的国家地位。目前,巴勒斯坦国大约得到137个国
家的正式承认。
以巴之间的冲突,难以借由三言两语说完。从近十年来看,2006年,8名巴勒斯坦武装
人员通过地下通道潜入位于加萨走廊南部附近的以军哨所,向坦克和碉堡发射火箭弹,并
炸毁一辆装甲车。以军发言人证实,2名士兵被炸身亡,4名士兵受伤。遭绑架的以军士兵
是19岁的吉拉德‧沙利特(Gilad Shalit)。当晚,以色列内阁举行特别会议,决定同意国
防军着手营救这名士兵。以色列对此展开了“夏雨行动”,大量轰炸哈玛斯目标以及其他
桥梁、道路、以及发电站。以色列也派军占领此地区。2008年12月19日,巴勒斯坦武装团
体哈玛斯,与以色列签署的停火协议到期,哈玛斯向以色列境内发射大约百枚火箭弹和迫
击弹,以色列借此发动反击,从12月27日开始对加萨走廊实施空中军事攻击。2009年1月3
日,以军开始发动地面进攻。2014年7月8日,以色列国防部队发动了名为“保护边缘行动
”的针对哈玛斯的军事入侵,现在仍在继续中,但已酿成巴勒斯坦平民死亡超过1,000人。
2014年8月27日,以色列和哈玛斯达成停火协议,2014年以巴冲突结束。
请根据国际法规范与相关法理,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有何差别?(8%)从以上的资讯来看,妳/你认为巴勒斯坦从二次
大战至今,其国际法主体地位是否有任何变化?(12%)妳/你会如何描述它目前的主体性质?
(10%)
2.何谓自决权?(7%)自决权与分权有什么关系?(7%)巴勒斯坦应如何主张其自决权?(7%)
3.若2014年以巴冲突中,遭受以色列政府所杀害的巴勒斯坦平民之家属,以及遭到哈玛斯
武装团体所杀害的以色列家属,分别在加拿大法院对“以色列”、“巴勒斯坦”、“以色
列总理与国防部长”和“哈玛斯武装团体首领”等起诉,分别请求其赔偿。若妳/你是相关
案件的审理法官,是否会判决前述被告应负赔偿之责?(25%)
4.假设在以巴冲突中,有一位巴勒斯坦男性曾经遭到以色列政府拘禁后,不幸遭到虐待死
亡。若这位巴勒斯坦人有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女儿Michelle,是一位加拿大的公民,在加拿
大法院起诉请求以色列政府,赔偿对其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但加拿大“主权豁免法”第3条
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外国政府应免于受到加拿大法院的管辖。”此外,该国最高
法院曾经在2014年Kazemi Estate v.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的判决提到,“本国是否
具有审理外国政府的管辖权,除了国际法因素外,尚必须考量到国内的政策选择。”该判
决提到外国政府所发生的虐待或其他侵权行为,必须以发生在加拿大政府的管辖区,始得
在加拿大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在加拿大过去的实务上,通常会主张国际法是主权豁免法中
所谓“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法源。
(1)若Michelle主张以色列政府的行为,对于位于加拿大的她造成了精神损害的效果,因而
构成“除本法另有规定”之例外,而让加拿大法院在本案中有管辖权。妳/你若是审理法官
,是否接受Michelle有关建立管辖权的主张?(12%)
(2)若有证据发现,Michelle的爸爸是在接受以色列政府委托外包之商业监狱中,遭到虐待
而死亡。在不考虑前述加拿大“主权豁免法”的规定下,Michelle有没有理由在加拿大,
起诉请求该监狱和以色列政府赔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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