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公告] 全校运动会竞赛办法

楼主: NTUnSA (台大进修学生会)   2007-03-06 07:35:25
<田径、团体竞赛>
一、时 间: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星期六、日)。
二、地 点:校总区田径场。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
(一)男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二)女学生组:以日间部(进修推广部)各系、所为单位 (得以班级为单位)。
(三)男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为单位。
(四)女教职员工甲、乙、丙组:以处、室、组、院、系为单位。
(五)校际邀请赛:邀请邻近之大专校院师生组队参加各项运动比赛(比赛成绩不列入计
分)。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截止,逾期不得要
求补报或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学生由系(所)主任指导系(所)学会代表负责办理报名暨联系运动会有

事宜;教职员工则由各单位派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并上网登录资料完
成报名手续。报名网址http://www.pe.ntu.edu.tw/
五、 领队会议:订于九十六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于校总区综合体育馆召开(
不另行通知)。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三级跳远(4)标枪(0.8公斤)(5)铁饼(2公斤)(6)铅球(16 磅)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5000公尺(7)400公
尺接力(8)1600公尺接力。
3.24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二)女学生组:
1.田赛:(1)跳高(2)跳远(3)铅球(8.8磅)(4)铁饼(1公斤)(5)标枪(0.6 公斤)。
2.径赛:(1)100公尺(2)200公尺(3)400公尺(4)800公尺(5)1500公尺(6)400公尺接力
(7)160
0公尺接力。
3.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
4.12人制拔河
  (三)教职员工甲、乙、丙组:
1.男子项目:100公尺、4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2.女子项目:60公尺、200公尺、1500公尺、铅球、跳远、400公尺接力。
3.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拔河(12人,女性至少2人)。
(四)校际邀请赛:
1.个人项目:
(1)依男、女学生组及教职员工组所有田赛及径赛项目均包含在内,限制每项目至
多三人参加。
(2)参加之个人项目均以表演赛形式进行,不列入计分,且分别于各项目之预赛进
行。
2.团体竞赛:
(1)男学生组:24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均以表演赛形式于预赛进行,不列入计
分。
(2)女学生组: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均以表演赛形式于预赛进行,不列入计
分。
(3)教职员工组:男女混合1200公尺大队接力(12人,女性至少2人),且并入本校
教职员工组进行比赛,列入排名并颁发奖状及奖牌。
七、竞赛方法:
(一)教职员工分男甲、乙、丙组,女甲、乙、丙组。甲组为民国四十四年十二月卅一
日以前出生者。乙组为民国四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后至五十四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
出生者。丙组为民国五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者。
(二)比赛规则:
1.田径赛:
(1)采用中华民国田径协会编订之最新田径规则。
(2)径赛项目除男、女生100公尺采预、决赛外,其他项目均采计时决赛。
(3)径赛分组采临场抽签分配之。
(4)田赛项目依径赛规则办理。
(5)田径项目报名未满6人,取消该项比赛(教职员工组除外)
2.大队接力:
(1)男学生24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200公尺,共12人。
(2)女学生1200公尺大队接力:每一棒跑100公尺,共12人。
(3)不得穿钉鞋出赛,须穿着平底运动鞋。
(4)各队于每场出赛前20分钟派代表携带学生证至司令台左侧检录处领取号码衣,准备出

时穿着,并于每场完成该场比赛后三分钟内将号码衣归还。
(5)各队须于每场出赛前20分钟至运动场检录处集合后,办理报到手续。点名时人数不足

以弃权论。
(6)每系限报两队
3.拔河比赛:
(1)各队预赛赛程由竞赛组抽签排定后,公布于体育室网站及校总区综合体育馆公布栏。
(2)预复赛于综合体育馆前进行,复赛后男女组各取四队,于运动会期间参加决赛。
(3)各队于赛前20分钟至比赛场地检录处集合后,办理报到手续。
(4)各队于规定之比赛时间至排定之场地出赛,接受报到后分成两路纵队,蹲于拔河
绳两侧。点名时人数不足者以到场人数参加比赛。
(5)拔河场地中线左右一公尺处各划一决胜线,拔河绳中央系一红布条标帜,以凭判
定胜负。
(6)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比赛双方队员于决胜线后紧握绳索。裁判员发出“开始
”口令(鸣笛或鸣枪)时,全体合力拉拔绳索,一分钟内能将绳中央红布条标帜拉过己
方决胜线者为胜。
(7)每一场比赛分三局,采三赛两胜制,每一局比赛时间1分钟,两局间休息2分钟。
(8)任何一局比赛时间终了(1分钟)未拉过己方决胜线时,以红布条标帜越过中线偏向己
方者为胜。
(9)每场开始比赛前,抽签选定场地,第二局应互换场地,若须第三局决胜负者,则重新

签选场之后再比赛。
(10)每队12人参赛,另设指挥一人及指导一人,除参赛选手与该队指挥及指导得手持旗
帜指挥全队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开始后,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人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11)运动员须著运动服及平底运动鞋出赛。
(12)如遇雨天,比赛移至综合体育馆或旧体育馆内进行比赛。
(三)田径竞赛及团体竞赛计分办法:
1.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包括 400公尺接力、1600公尺接力),分别以9、7、6、5、4
、3、 2、1计分,即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余类推之。
2.大队接力:取前八名,分别以18、14、12、10、8、6、4、2计分,即第一名18分,
第二名14分,余类推之。
3.拔河:取前四名,分别以18、14、12、10计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余类
推之。
(四)田径赛个人项目每项每单位报名限6人,接力赛每单位限报名一队,每一运动员最
多可报二项目。(接力及团体项目除外)
  (五)教职员工组每一项目,取前三名颁奖,不另设团体锦标。
(六)预赛时检录报到之选手不超过8人时,由大会采并组比赛。
(七)报名人数超过规定时,由大会依报名表上录取前六名参赛。
八、锦标种类:
  (一)系男子田赛锦标:取三名。
  (二)系男子径赛锦标:取三名。
  (三)系女子田赛锦标:取三名。
  (四)系女子径赛锦标:取三名。
(五)田径总锦标:取四名
  (六)系精神锦标:取四名。
  (七)院精神锦标:取一名。
九、各总锦标判定法:各锦标以积分最高者为冠军,次高者为亚军,如积分相等,以第一

之多寡判定,如仍相同时,则以获得第二名之多寡判定,余类推之。
十、奖励:
(一)各项锦标颁发奖杯乙座。
(二)各项目前三名颁发奖牌及前六名颁发奖状。
(三)破纪录者颁发体育奖助学金以资鼓励。
(四)设摸彩奖项:凡参加运动会各竞赛项目者,每参加一项可获得摸彩券一张,参加
抽奖。
十一、本规程经本会筹备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之。
<球类竞赛>
一、时 间:九十六年三月廿六至三月三十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五时开始比赛)。
二、地 点:校总区综合体育馆及旧体育馆。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
(一)男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含进修推广部,每一学院报名一队)。
(二)女学生组:以学院为单位(含进修推广部,每一学院报名一队)。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截止,逾期不得补
报或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
1.由各院派专人负责办理报名。每队可报名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男、女学
生组人数依各项目竞赛方法。
2.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及比赛有关事宜,并上网登录资料完成报名手
续。报名网址http://www.pe.ntu.edu.tw/
五、球类竞赛领队会议:订于九十六年三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于校总区综
合体育馆召开(不另行通知)。
六、竞赛项目:
(一)篮球:男学生组、女学生组。
(二)排球:男学生组、女学生组。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预赛分组循环制,以94学年度全校运动会球类竞赛前四名为种子队,其余以
抽签方式排定赛程。
(二)凡中途弃权退出比赛或经大会判定失格之球队,其已比赛成绩不予计算,往后出赛
权亦予取消。
八、竞赛方法:
(一)篮 球:
1.报名人数:各院报名人数以18名为限,每场比赛登录12名球员出赛,依各院
汇整名单检录,上场5员,球衣背号请勿重复。
2.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之最新篮球比赛规则。
3.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审定合格之品牌,大会指定用球之厂牌另定之。
4.比赛方式:
(1)各参赛队伍应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准备比赛,并填写球员出赛名单(以大会时
间为准,逾比赛时间15分钟未出场者,以弃权论)。
(2)球员出场比赛时,请携带学生证件,以备随时查验,违者不得出场比赛。
(3)球衣原则上以印或绣有学院院名为最基本要求,背号请勿重复,上场球员请穿着球
衣,T-shirt一律相同整齐为主。
(4)各队如未依规定时间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逾比赛时间10分钟未出场者,以弃
权论。
(5)为了赛程顺利进行,场地安排得由大会随时视情况调度,参赛者不得异议。
(6)遇有赛程冗长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赛办法得由主办单位视情况更改之。
(7)比赛有争议时,规则上有明文规定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如规则暨本竞赛规程无
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判决为终决。
(二)、排球:
1.报名人数:男、女学生组以18人(含队长) 为限,球衣背号请勿重复。
2.比赛规则:采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之最新排球比赛规则。
3.比赛用球:采用中华民国排球协会审定合格之品牌,大会指定用球之厂牌另定之。
4.比赛方式:
(1)采落地得分制,每场比赛三局(即三战两胜),第三局皆为15分。决胜局一方先
得8分时,交换场地。
(2)列队时双方队长猜拳决定发球权。
(3)各院报名人数18名,每场比赛登录12名球员,依各校汇整名单检录。上场6员,
有自由球员制。
(4)每队每局可有两次暂停(每次30秒)。
(5)各队应详阅出赛时间,并于赛前30分钟向大会领取出赛名单,于大会设立之填写
名单处缮写,填妥后于20分钟前提交大会竞赛组,大会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规定
提出名单者以弃权论,如比赛时间有所更动,以大会报告为准。
(6)球员出场比赛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教职员识别证,以备查验,违者该点以弃权论,
并取消该场其后各点之比赛资格,即往后各点之积分为零。
(7)球衣原则上以衣服有自己学院院名为最基本要求,上场球员请穿着球衣,T
-shir
t一律相同整齐为主。
(8)遇有赛程冗长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赛办法得由主办单位视情况更改。
(9)各队如未依规定时间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逾比赛时间10分钟未出场者,
以弃权论。
(10)比赛选手无跨竞赛项目限制,如遇赛程冲突时,可经比赛队协调,在双方同意
下,且不影响后续赛程,可要求变更赛程,最终须由裁判长召开3人以上临时裁
判会议裁定之,不得有异议。
九、计分办法:取前三名,分别以18、14、12计分,即第一名18分,第二名14分,第三名
为12分。
十、奖 励:取前三名颁予冠军、亚军及季军奖杯。
十一、本比赛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承办单位随时修订公布之。
十二、本规程经本会筹备会通过后实施之。
<趣味竞赛>
一、比赛时间: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星期六、星期日)。
二、比赛地点:校总区田径场举行。
三、竞赛组别及参加单位:
(一)学生组:自由组队报名。
(二)教职员工组:以处、室、组、院、系为单位。
四、参加办法:凡本校教职员工生均可报名参加。
(一)报名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止,逾期不得要求补
报或更改。
(二)报名地点:体育室活动组。
(三)报名手续:各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名及比赛有关事宜,并上网登录资料完成
报名手续。报名网址http://www.pe.ntu.edu.tw/
五、领队会议: 订于九十六年三月廿九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于校总区体育馆召开。
六、竞赛项目:
(一) 学生组:
(1)活力四射:每队廿人(男、女各十人)
(2)百发百中: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3)回转寿司: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4)10人11脚:每队十人(至少需包含四位以上女性选手)
(二) 教职员工组:
(1)活力四射:每队廿人(男、女各十人)
(2)回转寿司: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3)筷子夹蛋:每队十二人(男、女各五人)
(4)天外飞球: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5)网球接力赛: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6)足球接力赛: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七、竞赛方法
(一)活力四射
(1)人数:每队廿人(男、女各十人)
(2)器材:竹竿、竹篮、网球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每队需派员将竹竿扶正于半径五公尺的圆圈中央。
B.竹竿高四公尺,竹竿顶端固定一只竹篮。
C.每队共发给100颗网球,比赛计时一分钟,队员需站在圆圈外围,将网球抛入竹
竿上的竹篮内。
D.比赛结果,以竹篮内入球数目的多寡为获胜依据。
(二)回转寿司
(1)人数: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队人数不足不得比
赛)。
(2)器材:合球、合球框架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每队十二人,三人为一组共四组,设置A出发点和B折返点(相距30公尺),鸣枪
比赛后三人背对背以手相勾成一圆形,于此圆中放置一合球。
B.第一组由A出发,途中合球需紧靠三人背部不可掉落,移动至B处时将球投入球框
后回出发点。
C.若途中将球掉落需当场将球捡起固定,再继续进行比赛。
D.行进中手掌不可接触球。
E.本项竞赛采计时决赛,最短时间完成之队伍即为优胜。.
(4)罚则:未依规定进行者,视为犯规,每次犯规加时5秒。
(三)筷子夹蛋
(1)人数:每队十二人分为六组(一男一女),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队
人数不足不得比赛)。
(2)器材:竹棒、排球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以两人为一组(需为一男一女),鸣枪开始后,从篮子中拿起两根竹棍的两端,并用
竹棒夹住2个排球。
B.不使球落到地上,小心地跨过低栏、钻过绳子,并绕过终点标志筒。
C.绕过标志桶后将竹棒和球拿于手中之后返回起跑线并放入篮子(全程30公尺)。
D.上一组回到起跑线并将器材全数放入篮子后,下一组再从起跑线出发。
E.若排球掉到地上的话,则原地把球捡起来重新再开始。
(四)天外飞球
(1)人数:每队十二人,两人一组,共六组,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
队人数不足不得比赛)。
(2)器材:大帆布、抗力球、篮球、排球、网球、台球、篮子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两人一组各持大帆布的两端,五组队员分别立于A、B、C、D、E五处接点,接点与
接点之间相距十公尺。
B.起点为A点,终点为F点,E点与F点相距亦为十公尺,由裁判将第一颗球(抗力球)
放置于A组队员的大帆布上,A组队员合力将抗力球使用大帆布抛至B处接点,其余
各处接点依此类推,最后E处接点的组员,再跑至E点将球放进篮子后,裁判始可将
第二颗球(篮球)放置于A组队员的大帆布上,第三颗球(排球)、第四(网球)、第
五(台球)颗球,依序类推,以最短时间将全部球类放进篮子者为获胜。
C.若球掉到地上的话,则原地把球捡起来重新再开始。
(五)网球接力赛
(1)人数: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网球、网球拍。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设出发点A处和折返点B处-相距30公尺。
B.各队第一人站立于A处,手中各拿一支网球拍与网球,开始后用球拍将球往上拍
,球必须在网球拍上维持跳动,并向前跑绕过折返点B的标志桶,回到出发点A处
,必须将球用球拍抛至下一位队员的球拍上,再行出发。
C.比赛进行中,如不小心将网球掉落,需原地拿起再放回球拍上,始可继续进行比
赛。
(六)足球接力赛
(1)人数:每队十二人,两人一组,男女各六人(男性不足得以女性代替,每队人数不
足不得比赛)。
(2)器材:足球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设出发点A处和折返点B处-相距30公尺。
B.每一人以盘球的方式(不得用手触球),由A处前进,绕过折返点B处在回到A处
,将球传至下一组队员,再行出发。
C.最后一人身体通过终点始完成比赛,采计时决赛,完成时间越短之队伍获胜。
(七)百发百中
(1)人数:每队十二人(男、女各六人)。
(2)器材:活动篮架、篮球。
(3)比赛方法和规则:
A.十二位队员在投篮线后排成一纵列,依次轮流于投篮线出手投篮,出手后无论有
无入球即到纵列的最后一位排队,以此类推每位队员轮流投篮至时间终了。
B.每队可安排一位队员固定至篮框下负责捡球,时间以90秒计时,以90秒内入球数
多寡为获胜依据。
C.投篮线至篮架距离2公尺。
(八)10人11脚:
(1)人数:每队十人(至少需包含四位以上女性选手)。
(2)器材:有强力魔鬼黏的绑绳10条、护膝20个。
(3)设备:终点线有宽15公尺、深2公尺、高0.5公尺的气垫。
(4)比赛方法和规则:
1.预赛:先由各学院举办选拔赛,采计时赛,每一学院取成绩最快两队代表报名参
加决赛。
2.决赛:采淘汰赛,比赛距离30公尺。
(5)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于比赛中严禁参赛者双脚同时离开地面,违者该队取消其参赛资格。
2.如比赛中绑绳脱落,应立即将绑绳重新绑紧,并于脱落处继续进行比赛。
3.时间开始以鸣枪声为准,比赛进行中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一律不停表,当最后一
位选手通过终点时即停止计时。比赛结果如有时间相同,在不影响晋级资格时,
不予加赛如有影响,则由成绩相同的队伍进行加赛,并分出胜负。
八、奖励:各项竞赛均取前四名,颁发奖品以资鼓励。
九、本比赛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承办单位随时修订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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