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1 刘明生 民事诉讼法 期中考

楼主: chiangfire (Septentrion)   2017-11-14 14:31:39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一)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刘明生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11/14
考试时限(Mins):10:10~12:00
附注:考试时可参考未附判解之法条。
试题本文:
一、试说明辩论主义第一命题与第二命题之内容,并分析在上述两项内容方面与对立型协
同主义之差异性何在(30%)?
二、买受人甲因出卖人乙于民国106年5月10日交付之A货物有重大瑕疵,且乙故意不告知该
瑕疵存在,导致其受有财产上损害新台币(下同)800万元。甲因而向法院诉请乙赔偿因
买卖标的物瑕疵所生之损害。甲于诉状中记载上述原因事实,及其可依民法第360条之
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为民法第360条故意不告知瑕疵之要件不符,此种情形法院
可否直接判决甲败诉?倘若甲就加害给付损害部分,于同一程序中一并起诉请求,甲主
张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侵权行为之规定,请求法院判命被告乙赔偿其所受至少100
万元,试问法院可否直接判决甲120万元胜诉?上述情形,法院告知甲可再主张民法第
227条之1之损害赔偿请求,甲不主张该请求,法院判决甲败诉确定后,甲再依民法第
227条之1之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诉法院应如何处理(40%)?
三、甲诉请乙赔偿因交通事故而生之损害新台币(下同)70万元,如于诉讼中法院从证据资
料得知乙清偿之相关事实,法院得否直接斟酌该事实?如乙于诉讼中提及其对于甲有另
一笔价金债权60万元存在,法院询问乙是否欲主张抵销,乙未作任何表示,试问此种
法院可否依职权斟酌关于抵销之事实(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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