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一)
课程性质:
课程范围:
开课教师:刘明生
开课学院:
开课系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11月17日
考试时限(Mins):10:10-12:00
附注:考试可参考未附有判决、判例解释之法典。
试题本文:
一、试说明简易诉讼程序与通常诉讼程序在审级结构与性质上之异同?(30%)
二、买受人甲向法院诉请出卖人乙赔偿因买卖标的物瑕疵给付之债务不履行损害,甲于声
明中记载请求法院判命乙赔偿其所受之损害新台币(下同)至少九十万元,试问法院可否
判决甲一百万元胜诉?如甲与乙于诉讼上达成乙应给付甲六十万元之诉讼上和解并记明笔
录,其发生何种效力?如第一审法院判决甲二十万元胜诉,已提起第二审上诉,甲与乙于
第二审程序进行中于诉讼外达成和解,甲因而于第二审合法撤回诉讼,试问甲、乙所为之
上述行为产生何等法律效果?(40%)
三、承租人乙承租甲所有之中古A车(市价新台币(下同)三十五万元),其租赁契约为
其一年,乙于于租赁期间因驾车不慎导致该车受有损害十二万元,并积欠两个月租金二万
元。且于租赁期间届满后,乙仍拒绝返还A车。甲于诉状中应如何表明其诉讼标的,始能
同时满足其诉讼之目的,并使相关纷争于同一程序中获得解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