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诈欺胁迫
开课教师:吴瑾瑜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一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11/26
考试时限(Mins):2小时
试题本文:
壹、甲授与19岁之乙代理权,以其名义向丙购买电脑。乙以甲知名义与丙订定买卖契约。
丙交付电脑予乙。请问
一、乙可否取得代理权?(15%)
二、假设该电脑有效用上之瑕疵,由甲或以主张第364条瑕疵担保权利?(5%)
贰、甲受乙诈欺,出卖某物并移转该物所有权予乙。而乙复将该物转售予善意之丙,
而且移转该物所有权予丙。请问当事人法律关系。(25%)
参、简述民法错误规定之特色?(20%)
肆、网络商店设置网页标价出售商品,
一、请问网络商店该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为何?请阐述多数说与少数说之意见。(10%)
二、网络商店寄发确认函,其内容谓:“您已在XX购物网完成订单,本次订单编号YYYY。”
请问该确认函之法律性质?(5%)
三、若发生标价错误之原因为使用过时之价目表,请附理由说明该种错误之法律属性为何?(10%)
肆、若系因电脑软件转档错误,致发生标价错误,请附理由说明该种错误之法律属性为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