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12 王千维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末考

楼主: onionfish (小鼻子小眼睛)   2013-06-20 20:40:23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开课教师:王千维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6/18
考试时限(Mins):110分钟
附注:得参阅未经注记之小六法
试题本文:
1.
甲于5月1日发信向乙为要约,欲以其所拥有之变形金刚模型与乙所收藏之莫内“日出”
之复制画互易,甲于信中表示希望乙于10日内为肯否之答复。甲之信件于5月3日始到达
乙处。乙于5月8日以快递包裹将该复制画寄送予甲,乙并于包裹内附上一封信,信中表
示甲之变形金刚模型应于一周内邮寄为宜。然而,乙之包裹却于5月13日始到达甲处。甲
随即于5月14日将其变形金刚模型以包裹寄送予乙,同实并于包裹内附上一封信告知乙该
复制画于5月13日到达之情事,惟此包裹却于5月20日始到达乙处。
试问,此时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2.
甲于4月1日发信向乙为要约,欲收购乙所种植之水梨500公斤,价金新台币1万元,甲同时
表示乙应于二周内答复,甲之信件于4月3日到达乙处。乙随即于4月4日以电话告知甲,500
公斤水梨之价格最少应为新台币2万元,甲若愿意购买应于10日内答复为宜。甲考虑之后,
于4月7日发信向乙表示愿依所提条件购买500公斤之水梨,该封信件于4月10日到达乙处。
惟甲于4月8日巧遇其好友丙,丙愿以新台币1万5千元之价格出售500公斤之水梨予甲,甲因
此于4月8日以快递信件通知乙欲撤回其先前于4月7日所发之意思表示,然而该信件却于4月
12日始到达乙处。
乙虽于4月12日获悉甲所发之快递信件,惟仍于4月13日向甲请求给付新台币2万元之价金。
甲则认为其业已于4月8日以快递信件为撤回之通知,并且其先前之出价乃新台币1万元而
拒绝给付。
试问,此时甲与乙间之法律关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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