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絮] CBA缺失的关键条文可能影响Leonard合约

楼主: 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   2025-09-14 00:56:45
https://www.nytimes.com/athletic/6615693/2025/09/10/clippers-kawhi-leonard-news-nba-investigation-cba/?source=user_shared_article Clippers’ Kawhi Leonard saga could hinge on a key missing phrase in the CBA
(Hollinger的文章还是一样难翻,有错请指正 谢谢)
有趣的是,每次新版 NBA 劳资协议(CBA)出炉,都会一直重演历史:
每一版新的 CBA,本质上都是为了修补上一版的错误、疏漏与意料之外的副作用。
你在 2023 年版 CBA 到处都看得到这点:从用来抑制像快艇老板 Steve Ballmer、勇士老板 Joe Lacob 这类洒钱的高额奢侈税与两道硬上线(aprons),到为了回应“负载管理”时代而推出的 65 场出赛门槛(才能参与年度奖项评选),再到让每位球迷最爱的“交易机制”更容易操作的、更加宽松的薪资匹配规则。
你也能在 CBA 的第十三章(Article XIII)看到这种修补逻辑——那是一个连资深薪资大师都很少翻到的区域……直到这周为止。
这一章谈的是“规避薪资上限”(cap circumvention):
什么行为构成规避,以及联盟可以怎么处罚。
随着“Pablo Torre Finds Out”Podcast 首先揭露关于 Kawhi Leonard、洛杉矶快艇与一间名为 Aspiration 的球队赞助商的最新发展,第十三章忽然成了热门必读。尽管该节目没有拿出把 Ballmer 与付款直接连结的“铁证”,它提出一个“间接证据”路线:
快艇透过让 Aspiration 付给 Leonard 一份“免出勤”的工作酬劳,来规避薪资上限。
第十三章其实写得相当完整——因为 1999 年明尼苏达灰狼与 Joe Smith 的亡灵,刻在整段规章文字里。
我敢打赌,下一版 CBA 这一章还会再整修,以填上这次快艇案例曝露的潜在漏洞。
首先,这章应该会把罚金上限调高;对 Ballmer 这种等级的富豪罚到顶(750 万美元)简直是笑话。
但第十三章恐怕还需要更深的修正。
尤其因为裁决快艇命运的不是 Adam Silver 一个人;而是第三方的“系统仲裁人”。
这点讨论得还不够多,但它就写在第十三章里。(此外,整个 CBA 的第三十二章也专门讲这位“仲裁人”的职权与运作方式。)
只有当仲裁人判定快艇违反第十三章的规避条款,Silver 才能“开铡”;
而且还分两个等级的违规,每个等级对应一套不同的处罚菜单,供 Silver 择一或并用。
这个区别很重要,因为联盟目前手上的证据,未必足以让仲裁人认定较严重的“第 2 节”(section 2)违规。
那一条才允许 Silver 祭出较重的处罚,例如:没收快艇多个选秀权、直接作废 Leonard 合约并禁止他再与快艇续签,以及命令 Leonard 退还从 Aspiration 拿到的款项。
就目前公开资讯来看,要点如下:
联盟掌握的是一套“间接证据”,而非铁证。
依据现行 CBA 的写法,间接证据可能足以让快艇受罚,但要让第三方仲裁人认定属于更严重的“第 2 节”违规,似乎需要比现阶段公开资讯更多的证据。
联盟可以用一段更严密的反规避语句,把这个漏洞补起来。
先谈前两点。首先,联盟显然有一个“间接证据”的案例:Kawhi Leonard 在什么都没做的情况下,收了 2,800 万美元(另外根据 Boston Sports Journal 的报导、并由 The Athletic 证实,还有价值 2,000 万美元、如今已变成废纸的股权),而付款方是一间快艇的赞助商,且快艇老板 Steve Ballmer 曾向其投资 5,000 万美元。
这画面感……相当糟。
很清楚地,这段就写在第十三章第 1 节 (b) 款:
(b)若球队(或其关系企业)与任何赞助商/商业伙伴/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共识,由该赞助商、伙伴或第三方支付或承诺支付球员酬劳以换取“篮球服务”(即便名义上标示为非篮球服务),而该球员与球队仍有合约在身,则构成违反第 1(a) 条之规避行为。
接着还有一段很“像鸭子、又会呱呱叫就是鸭子”的语言,把部分举证责任推回快艇:
当(i)第三方支付的对价远高于球员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允价值时(……)
没错,为什么都不做却拿 2,800 万,显然“远高于”公允价值。
就算假设 Leonard 四年内勤跑植树活动,这数字也远超一般地方赞助的行情。
但等等,后面还有——而且这回文字又向快艇倾斜了:
……且(ii)球员与球队之间的“球员合约”薪酬远低于其合约的公允价值。
问题来了:Leonard 在 2021 年签的是“顶薪”。严格说,大部分顶薪在完全自由市场下可能还是低于球员真实公允价值,但就联盟制度而言,快艇已经付到任何球队所能给的最高额了。
那这条(ii)是否抵销了(i)的指控力道?
看起来联盟当初设计这条,是在防范“明星用底薪或小额特例签约,然后靠超大额赞助把钱补回来”的情境;他们没有想到“拿顶薪的球员也能用同样把戏再捞一笔”。
你在下一段也能看到同样心态,特别是第 2 节 (d) 款这段话。
CBA 过度强调“不合理的球员合约”作为间接证据,却没有同等重视“不合理的赞助合约”也应该是同样力道的证据。
(d)违反第 2(a) 或 2(b) 得以直接或间接证据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没有违反第 2(a) 或 2(b) 的行为,则无法合理解释某份球员合约或其条款之存在。
综合上述,这些文字留下了缝隙可钻,可能让联盟很难在仲裁前端出“铁板一块”的论证。
联盟或许仍有机会拿到“第 2 节”的较重判决,但目前看来远非稳赢。
(旁注:先假设会走仲裁,但若没有新证据,这件事很可能以联盟与快艇之间某种“认错协议”(类似辩诉交易)收尾,比起完整听证与必然上诉,结案会快很多。)
这也正是关键:联盟似乎遗漏了 NCAA 球迷一看就懂的一句关键话,特别是熟 SMU 橄榄球的人——
“Lack of institutional control”(缺乏制度性管控)。
在 NCAA 的规范手册里,这句话代表:
学校未能建置足够的合规机制,也未能监督规则是否被遵守。
Ballmer 与快艇把 Leonard—Aspiration 的合约归咎为“个别流氓行为”,听起来就像 NIL 之前的大学体坛:校方总说“天啊我们不知道那位金主在塞现金跟跑车”。
NCAA 后来用“缺乏制度性管控”堵住这个借口:**不知道不是理由。**如果你的金主在撒钱给球员,你就该设法制止;不然我们会把你当作你也参与了违规来处分。
我在想,这或许就是 NBA 在防堵规避上的缺那把箭。
幸运的是,这种情形不常见;快艇这案子,恐怕是自 25 年前 Joe Smith 事件以来,第十三章面临的首次“硬仗”。
然而,如果下一版 CBA 把这句话明写进去,事情就清楚多了:你不能宣称自己不知道赞助商花上千万请你的当家球星做“免出勤”工作。你有责任知道、监督并确保赞助商与球员之间的合作符合 CBA。
这个区别很要紧。就快艇这案子而言(若目前已知事实完整无误),它几乎是“缺乏制度性管控”的教科书案例。
即便 Steve Ballmer 真不知情,他投资的 Aspiration 最终把钱送入球星口袋,结果对薪资上限的影响与他“主导”也没有不同。
把“缺乏制度性管控”写进条文,能漂亮地避开那种苦苦寻找“数位暗记”(电邮、讯息等)来把 Ballmer 与付款直接连线的冗长过程,回到这一章的核心:看起来像规避,就按规避处理。
换句话说,这句关键语言,可能正是此案难以祭出更重处分的绊脚石;而在未来的 CBA,它则是让第十三章更不易被“钻漏洞”的最后一块拼图。
作者: ginopun10477 (大腿牌)   2025-09-14 05:29:00
这篇好赞 推
作者: lineage80478 (秋水不染尘)   2025-09-14 06:33:00
豪华税…
作者: enjoythegame (~书读不完了#o#~)   2025-09-14 13:50:00
为了可爱到底改了几次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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