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真的很希望这些记者或是写手,能稍微注意到一下规则啊.....
※ 引述《dragon803 (AZKiちゃん大好き)》之铭言:
: KI希望小牛可以交易来LBJ让他们跟Doncic组成三巨头
: https://twitter.com/chrisbhaynes/status/1665748449260883968
: 而提到说小牛在上个赛季,湖人陷入困境的时候曾经准备为LBJ提出交易报价,
: 但后来湖人在交易大限前做了许多交易重组了阵容
因为提到了“在交易大限前做了许多交易”,指的应该是22-23赛季。
但这季开季前,只剩一年合约的LeBron James,签下了“延长合约”。
2年97M。
由于延长合约这个动作,有“六个月”的禁止交易期。
而LeBron James是在2022年8月18日签下的。
六个月后是:2023年2月18日。
已经超过本季的交易截止日:2023年2月9日。
因此,22-23赛季,LeBron James是无法交易的。
这件事很多文章都有讨论过:
https://reurl.cc/Rzjklr
这篇列了所有不能交易的
https://clutchpoints.com/lakers-news-lebron-james-cant-be-traded-2022-23
"Why Lakers literally can’t trade LeBron James in 2022-23"
https://twitter.com/BobbyMarks42/status/1559983270871408646
薪资达人Bobby Marks也讲了六个月无法交易
所以不管文章写到的
“小牛在上个赛季,湖人陷入困境的时候曾经准备为LBJ提出交易报价”是什么。
规则上,22-23赛季,就是无法交易LeBron James,甚至跟本人意愿都无关。
这个延长合约就是签下去了,签下去之后就有六个月的期间禁止交易。
而当过了六个月,可以交易的时候,已经过了该季的交易截止日了。
为什么这种明显在规则上行不通,而且前几个月明明就有很多讨论的事。
还会有记者去幻想“当时准备要提出交易报价”?
就算是炒话题蹭流量,也没必要这样吧?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