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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年前,我正开始有系统的向台湾介绍NBA,适逢达拉斯要重组职业篮球队、并且
取名为Mavericks,当时我查字典,发觉有两个名字较合头绪,一是未烙蹄印的小牛,二
是独行侠。我“决定”称为小牛队,我的立论是第一,德州是有名的牧牛之州,而达拉斯
又有美式足球“牛仔队”,篮球队称之为“小牛队”似无不当;第二、当时NBA一共有
廿二支球队,“小牛队”的扩张成立大有“初生之犊不畏虎”的气势,“犊”就是小牛的
意思,最晚成立的球队不畏前面的老大哥。当我的译名一出,并没有任何所谓“权威人士
”提出反对意见,就连中国大陆也沿用此名,至今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