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家觉得史达林有错吗

楼主: kikiroro3679 (Jimmy)   2014-04-30 19:38:45
各位大大晚安,还真没想到这个主题会造成如此的回响
只是看了一些推文跟回应之后难免觉得有些感慨
这边也期许大家,包括我自己,在不认同别人意见的同时
能在表达立场的用语上更加斟酌、语气上更加平顺
若还能言之有序、言之有物是最好的了。
首先小弟错举了一个例子
造成大家误会恐有歧视胖子之嫌,在此表达歉意
小弟天天一杯50岚,早已是个大肚胖子XD
纯粹错举例子,再度致歉。
再者而言,小弟所想表达之议题实为:
若史特林只是心中歧视,而未将其真意表露于公众之前
甚或人前隐瞒自己,未让众多关心此议题之人发现
其可归责性依然重乎?
前有网友认为:
"他甚至不需要做错什么 光是他有“种族歧视”这点
就足以让他目前所遭受的一切正当化"
这点小弟抱持怀疑态度(当然的确须考量美国历史因素)
盖若一人私底下所想之事
或不欲为众人所知之想法,竟也需诉诸公评
岂不将令人望而生畏? 极度拉高道德门槛
更不知众多攻讦者之中,亦有多少人同样有精神上之洁癖
而不欲为外人道哉
"对 我认同 但是那刑事的部份"
若摆在刑事部分以观之,似乎也无成立犯罪?
"联盟是逼他“卖”掉球队 又不是宣读他判国罪然后家产充党产
形式上Donald Sterling有什么损失吗? 没有嘛!!
老实说他硬是不卖 联盟也不能怎样"
似乎联盟可以经其他29支球队超过3分之2表决同意转卖球队?
即便非如此,逼一个人卖掉球队不也是他的损失?
当中可能换价得到等值的财产,但仍已非原物。
我以为,仅停留于脑中所想之事,全然合法,众所皆知
若表露于行动之中,比方"歧视",则尚需以程度观之
群体之中,我歧视你,联合雇主把你踢出球队,侵犯工作权
自是非法
但若只停在不友好阶段,未侵犯他人身体、财产、自由...等权利
EX:不跟你当朋友,不准你进入我生活圈
这就见仁见智了吧
其实比起法律、原则,更多时候是现实的状况
在灰色地带,很难事事明确,只是想提供一个新的观点
虽有人视之为谬论,然不可否认亦有些许赞同者
尚算欣慰,谢谢大家。
作者: popstarkirby (有梗的POP)   2014-04-30 19:40:00
这件事应该不会那么简单就结束,除非他想和解
作者: popstarkirby (有梗的POP)   2014-04-30 19:41:00
他是律师+上老手了...之前NBA罚他,他反告对方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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