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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愿付一切法律责任
摘要: 转让规定违法,过程难如登天,调解派客服人员消极处理,台中市政府:‘已函请业者依规办理’
相信大家都已经对这间健身房的各种摆烂态度习以为常,但我还是希望记录下来,以免更多人受害
转让争议:
向健身中心文心店申请转让剩余会籍,却被业者要求以下条件
1. 除转让者的300元费用,承接者需额外支付 1300 元
2. 承接者身分需为非会员或非参观者
3. 合约签订时的赠送会籍不得转让
以上要求已违背健身房定型化契约的规范,详细条文可参考图文好读版
https://hackmd.io/@zhongmin/H1OxRBkzq
申诉/调解过程:
懒人包:失败,业者态度 =“摆烂”
1. 向现场柜台人员以及现场主管询问转让事宜,每个人无法给出明确的回答、无法做决定,要我直接打去客服专线问,不知道现场有人的目的何在。
2. 打电话和客服专线的人提出转让会籍申请,他们提出上述三项不合法的条件,即使向他们明确说明已违反定型化契约规范,他们仍不理睬,仍坚持维持这三项条件。
3. 因此向消费者保护会提出申诉,第一次申诉,毫无意外的以无法达成共识作收,极限说承接者要支付的1300为建立人脸设定需要的行政费用+入会费,并坚持赠送会籍不可转让。
4. 于是接着申请调解会,当天委任律师到调解现场,准备跟业者来一场正义的激辩,想不到对方却派一位客服人员来现场,并一开始就表明他没有权力做任何决定。调解当下,调解委员也明确地向该名客服人员说明他们的做法并不合法,他也只说他会把消保官的意见以及我们提出的要求转告总公司,天才知道他有没有真的回去转告,毕竟是一个没有强迫执行力的调解会,客服人员说他会请总公司两周内给我们一个答案,但事情就这样石沈大海,再也没有消息。只能说极限碰到问题就只会当缩头乌龟。
5. 调解失败后,十分气愤的向台中市政府运动局陈情平台检举,却遭政府以“已函请该业者依规办理。”敷衍了事,请问发函是有什么用?要是有用的话前面的申诉/调解 早就成功了吧??明确的违法事实摆在眼前,政府有权利却不做事,却枉顾市民权益,让企业继续欺负小老百姓,真是令人痛心。
补充:
我相信极限本身是知道自己违法的,因为他们这些违法的要求是“手写”在契约上的。他们应该也是知道自己某天有可能被查水表吧ㄏㄏ
https://imgur.com/a/GjVZoE2
同场加映:
大家如果好奇为什么这种业者google评论会有4.6颗星,在地标评论搜寻‘专员’就会得到答案了
若是搜寻争议,也会有很丰富的结果,各种自动续约的精彩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