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重点,
https://tinyurl.com/2p89m3jt
体育署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的改版
会在2022/1/1生效,
消保官说会由无条件同意转让改成要业者与消费者双方同意才可以转让,
此前的合约不溯及既往。
https://i.imgur.com/WCknE2v.jpg
本文开始:
当初是开幕时签约的,
最近因为个人因素要转让会籍,
他们的电子合约关于会籍转让第一条:
(1) 会员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情况,如搬家(需跨不同县市)、移民、重病....等(须提出
相?
请当初签约的业务处理也是要求有证明。
在板上爬文做了功课,
确定他们的合约有违反现行的定型化契约,
就开始走消保会申诉。
第一次申诉公文到达当天业务就同意转让,
但是说要扣除赠送月份两个月,
实在是很不爽,就提第二次申诉。
因为电子合约上没有相关规定,
在调解当天也与该店的店长(?)大概达成共识,
他说会把调解结果传达给法务,
消保官也表示要给对方三天时间回复。
结果今天跟我说还是要扣除赠送月份
WTFFFFFFF
根本就在浪费大家时间,
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继续跑后面申诉了,书状也打算先写起来。
建议今年底前签约想转让的,
不要犹豫赶快转一转,
不然以后都是被业者压在地上打了。
虽然会籍转让是小钱,
但是相信教练课或其他健身房也会遇到同样问题,
希望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