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请问大家
家中老人家去门市(台湾之星)缴电话费, 然后门市小姐就推荐换门号
门市小姐说现在有个新的门号 可以获得一些优惠(没有提到违约金)
门市小姐就带家人去隔壁门市(台哥大), 办了一些手续, 然后再回到本来门市
结果门号还是台湾之星, 绕了一圈后, 最近收到违约金未缴通知单
台湾之星委托的法务公司来讨债, 说两年前欠的违约金要缴了(透过电话)
违约金的内容为换约的费用+停掉的手机的月费(4个月)
整件事不太清楚该怎么办, 台湾之星委托的法律公司说要告我们, 强制扣除薪资去缴款
确定当时老人家去门市办的时候,门市小姐没有说明违约金.
请问这种事情可以找哪边的第三方帮忙吗? 老人家很自责说怎么会这样
可以请大家给我们一些建议吗?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