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靠各国立委立法保障非实体资产了。例如任一档案、单元或功能遭侵害须赔
1~5万元,任一产品或服务遭侵害须赔50~250万元,任一帐号遭侵害须赔500~
2500万元,判赔金额确定后,政府还要再收一倍罚锾,看这些巨头乖不乖。
非实体服务虽由业者提供,使用者也提供了声音、定位、影像及使用习惯,供其
推送个人化广告,没人是“免费仔”。并且市占率达一定程度后,服务则有公共
财的性质,类似既成道路,不可说终止就终止,否则将侵犯使用者的数位人格及
非实体资产。
须以法院判决为依归,不能仅凭行政机关独裁的《数位中介法》,尚且受到各界
极大质疑,以使用者资产训练AI的非实体服务供应商,是法院还是行政机关?
不管理由有多高尚或冠冕堂皇,程序不正义就是不正义。以少数犯罪者为借口,
伤害多数正常人的隐私权及非实体资产所有权,并且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监督,
比《数位中介法》严重万倍。
假如有位粗心的同业工程师,将自己开发的程式码上传至云端,Google是不是能
以“帐号含有有害内容”为借口,封锁该帐号,并窃取其成果?
建议加密压缩再上传的人太天真了,Google有一条“规避行为”,不得试图阻止
Google侦测帐号内容。若一个帐号里面存有大量带密码的rar档,根据可笑的TOS
,Google仍能据此借口剥夺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