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拍“儿子鼠蹊部”手机狂叫!他 Google

楼主: Tahuiyuan (mata)   2022-08-28 11:06:03
只能靠各国立委立法保障非实体资产了。例如任一档案、单元或功能遭侵害须赔
1~5万元,任一产品或服务遭侵害须赔50~250万元,任一帐号遭侵害须赔500~
2500万元,判赔金额确定后,政府还要再收一倍罚锾,看这些巨头乖不乖。
非实体服务虽由业者提供,使用者也提供了声音、定位、影像及使用习惯,供其
推送个人化广告,没人是“免费仔”。并且市占率达一定程度后,服务则有公共
财的性质,类似既成道路,不可说终止就终止,否则将侵犯使用者的数位人格及
非实体资产。
须以法院判决为依归,不能仅凭行政机关独裁的《数位中介法》,尚且受到各界
极大质疑,以使用者资产训练AI的非实体服务供应商,是法院还是行政机关?
不管理由有多高尚或冠冕堂皇,程序不正义就是不正义。以少数犯罪者为借口,
伤害多数正常人的隐私权及非实体资产所有权,并且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监督,
比《数位中介法》严重万倍。
假如有位粗心的同业工程师,将自己开发的程式码上传至云端,Google是不是能
以“帐号含有有害内容”为借口,封锁该帐号,并窃取其成果?
建议加密压缩再上传的人太天真了,Google有一条“规避行为”,不得试图阻止
Google侦测帐号内容。若一个帐号里面存有大量带密码的rar档,根据可笑的TOS
,Google仍能据此借口剥夺帐号。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22-08-28 11:15:00
你申请帐号那堆条款先看一下吧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1:16:00
楼上,人家好不容易打了一坯字耶…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1:17:00
违反法律的条款不具效力是常识吧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1:19:00
嗯,法务都没常识……?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1:20:00
法律更新做出规范自然条款有得吵啊 这次上法院也是有得吵以为条款就是天条的是活在什么乌托邦?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1:35:00
法律没更新之前,要像原PO倡议条款侵害个人权益?google法务表示…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1:38:00
就是规范不合理然后吵的人多政府出手改革啊 定型化契约不都是这样慢慢演变 不然以为大公司会大发慈悲?不吵就是软土深掘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22-08-28 11:43:00
反正不要花钱买GOOGLE 的服务跟硬件就对了一间烂公司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1:49:00
所以和常识无关。法律颁布时间点、使用者按同意的时间先后顺序才决定条款有没有违反法律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1:50:00
常识就是上法院啊 法院说的算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1:54:00
所以该相信依现今的法律下,google法务有常识吗?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1:55:00
不然你说说这次案例符合常识吗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内战中)   2022-08-28 11:56:00
这不就美国执法机构希望google做的事吗怎么可能在立法打自己脸~再说现在欧美政界看来主流意见就是这样~还施加压力逼苹果跟进呢对欧美来说彻底防范儿童性剥削大于误杀一些帐号~~
作者: LastAttack (与我无关~~)   2022-08-28 11:57:00
现在就不是服务条款问题,是现今法律跟不上网络相关服
作者: a1106abc (HP都陷入内战中)   2022-08-28 11:58:00
不过我觉得有扫到图报警就好何必删除帐号呢~真的很迷惑
作者: LastAttack (与我无关~~)   2022-08-28 11:59:00
务衍生争议。
作者: cloud2015 (塞门伊乐门)   2022-08-28 12:01:00
没办法回答,因为我不是提出违法常识的人,我连违反哪一条都讲不出来, 要麻烦你指出,顺便帮google法务补充常识
作者: LastAttack (与我无关~~)   2022-08-28 12:02:00
啊不过数位中介法还是洗洗睡一边去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2-08-28 12:31:00
其实这样删除得一干二净一看就违法的 也没啥好讲的这种是政府要做的事情 不然就是一群受害者集体上诉领补偿
作者: multiView (多视)   2022-08-28 12:42:00
你付钱了吗? 你付钱使用 google 服务了吗? 立法之后所有google 服务全部都变成收费的,乡民才干爆好吧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2:44:00
你又知道人家没买云端?前面才有新闻说买云端被误杀不能用还继续扣钱欸有存照片多半有买啦 15g根本不够
作者: square4 (卡哇伊)   2022-08-28 12:49:00
可以了解一下定型化契约条款之平等互惠原则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22-08-28 14:38:00
目前的这组 SCOTUS 敢这样判吗? 而且搞不好只保护美国人
作者: shengshampoo (Sheng Shampoo)   2022-08-28 16:59:00
如果打从心底不信任政府,不相信政府会对人民保障保护自身含括非实体数位数据的财产。认为数位中介法修法通过的政府就是独裁威严专制,如何要求政府替被网络巨人财团剥夺数位数据的受害者主持公道?总觉得这是两套标准,不想给政府管,不想给政府监督,但是被网络魔王大人欺负霸凌,又要政府出来讨正义。定型化契约条款从来就不是平等互惠,业者拟定条文都是偏向自身有利利益及规避责任风险,用户不同意也只能消极态度拒用就没了法子。所以经由这个社会新闻,乡民们会不会就少用Google,甚至完全不用逃难搬家,拒绝任何往来??还是,鸵鸟心态摸摸鼻子,边骂边用,口嫌体正直。Google资产收归国有,提供的数位服务,才可称作公众财,不知道对不对。公共财。
作者: longtimens (阿卷)   2022-08-28 17:15:00
楼上鬼扯一堆直接偷换概念数位中介法时保障人民财产权根本笑话
作者: yahappy4u (yo ya ha)   2022-08-28 17:56:00
中介法该做的事就是制裁这些巨头啊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2-08-28 18:17:00
中介法制裁巨头?你被唬烂了
楼主: Tahuiyuan (mata)   2022-08-28 18:35:00
嗯,请板友们过目草案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其中第二十四条特别提及,线上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得仅使用自动化决策方式处理”。这边先讲我看法,这部草案似乎有遭恶意扩充解释的可能,正式立法应会更加严谨,尤其在野各党盯得很紧,立法通过后更需要留意《数位中介服务法施行细则》的内容,行政命令只要换个执政团队,就有可能遭到变更。大致上,就我一个法律的外行人来看,不觉得有明显问题,反而给数位服务供应商系上一条高度受制于法院,有伸缩弹性的狗炼,对我们这些小虾米而言,目前我认为Z>B。即使是以目前的草案直接三读通过,即刻颁布实施,已能有效牵制业者,不得迫害使用者。只是非实体资产所有权仍需要一部专法详细定义、保护及管理,订阅Google One是一种,储值线上游戏代币或虚拟宝物也是一种,在帐户内含有的任何资讯或电磁纪录,也应当受到具体保障,以美国老爸遗失整个帐号为例,若能明确规范老爸及Google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或许就不会闹到必须上法院。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28 18:46:00
这去八卦版讨论比较好吧?你整篇最大问题在于Z>B这点,台湾人通常没感觉到自己有所谓的弊,这法案针对的重点不是诈骗集团(台湾盛行),而是1.政府负面形象言论 2.言论自由负面形象言论 3.私密档案。和普通人有关的大概只有3,但3已经有特定法案在处理,这是"规范平台"。所以当你说出Z>B瞬间就无从讨论,因为大家在维护"言论自由",这些人在打压言论自由。而你却说打压者Z>B,那反对者的Z在哪?对反对者来说只有B,没有Z。所以有啥好讨论的?另外你大概搞错一点,不通报直接删除,就不用走法院了,你拿来谈论的东西和中介法完全没关联,这东西也是民法的范围,比较偏向消费者保护这块。虽然大家没付钱,但是有让G家获得广告收益,所以无条件砍除会损伤使用者权利。
作者: benjaminchia (ben)   2022-08-28 19:24:00
废文
作者: square4 (卡哇伊)   2022-08-28 19:53:00
打这么多跟本次讨论有关的是27、47,也有争议https://bit.ly/3CD59I8其他争议有调用户资料、专责机构、法院裁定前加注警示、资讯限制令之公益认定、认证举报者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28 19:56:00
电磁纪录也可以价值化,要提诉讼当然可以。不过游戏的电磁纪录一般属于游戏公司,云端的电磁纪录是属于使用者,所以云端的这块还没什么人去告。大概找不到相关案例。不过数量一多的话,消基会就会出来洗地了,在契约内要求要退场机制。不然正常只是找消保官调解。但外国公司调解也有难度,甚至google有前科,是直接拒绝服务(北市退费>G家付费商店全面退出台湾),所以你定这法律,也要业者愿意配合才型。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2-08-28 20:05:00
其实最糟的是法律没跟上 审判过程就会跟鬼打墙绕路绕道死但这本来就不该是台湾要操心的问题 可以等他们慢慢改 可以别用 或是本来普及就不该把隐私照片上传、别老是全自动就结了tah前面三行就写了纯自动化不行 所以才有人决策的环节第五条有关此事的本来是别的提案 不给过硬要塞进来
作者: applewarm   2022-08-28 20:30:00
确实值得讨论,这种事法律不介入不要奢望大公司会替你设想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2-08-28 21:03:00
我们都躺着等欧盟的 :D
作者: KudanAkito (司令官 私がいるじゃない)   2022-08-29 02:07:00
那怎么没有业者赶快出来提供打包票上传资料一定能全数奉还的网络服务看起来很有赚头不是吗还有保证存在内存里面的资料一定能100%救回的机器
作者: songzhen ((#゚Д゚))   2022-08-29 03:11:00
单独把Googleone的主机撤出台湾就好了啊 台湾用户付款到境外 就不需要遵守台湾法律了 跟爱奇艺一样
作者: dxzy (Dunning–Kruger effect)   2022-08-29 12:53:00
没有啊 就你哪天忽然发现整个变慢了才会知道服务器拆了
作者: GianniC (法官之无耻,是谓国耻!!!)   2022-08-31 00:30:00
政府应该再收1000倍的罚锾
作者: nimiq5566 ((∩_∩))   2022-08-31 10:41:00
使用条款都写了,不爽不要用就好,又不是没有 Google不能活…把重要资料签约放在别人的电脑违反使用条款被砍,Google 是要你不能放这种图片在他电脑不是说你没有违法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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