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原po是遇到什么问题
但是google台湾这封发函大有问题....
只究硬件部分,当然是可以切割
例如:关于销售之Pixel 4手机 硬件部分
已经将保固、维护、经营交由该地or某公司负责
但是函文中用词是"Pixel 4 手机"
"Pixel 4 手机",这代表包含软、硬件的整体
Pixel手机,软件不是由Google负责...
这在说什么东西?
虽然这起争议很大可能与软件无关
但是函文内用词让人觉得很诡异
何况如果是Google Store购买
使用的所有服务条款都是与美国总公司约定
总公司还可以说与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