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momo退货遭刁难 已投诉消保官

楼主: pujos (lks)   2019-03-20 00:38:18
不要信购物网站那一套
所谓的七天犹豫期
什么不能拆不拆的
那根本不合法
消保法
第19条是得无条件退回
只有以下项目符合提前排除条款
电子产品并不在列
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但书所称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讯交易之商品或服务有
下列情形之一,并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解除权之适用:
1、 易于腐败、保存期限较短或解约时即将逾期。
2、 依消费者要求所为之客制化给付。
3、 报纸、期刊或杂志。
4、 经消费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电脑软件。
5、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 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
7、 国际航空客运服务。
那些购物平台就赌你不会浪费时间
陪他们跑来跑去啦
真的有兴趣要玩
其实连开箱录影都可以省了
货品价值减损的举证责任
实际上是在销售方
瑕疵担保个鸟
要证明瑕疵是买方造成
请提出证据
※ 引述《ErrethAkbe (unknown)》之铭言:
: 消保法七日的解约权是所谓的“犹豫期”
: 目的在于网购这种看不到实物的情形让你
: 多几天考虑要不要买,故又称为“鉴赏期”
: 。这项规定本就并不是让你试用手机的。
: 严格说来,当你拆封开始测试,就代表已
: 经接受这个买卖契约,如果产品有问题,
: 应该主张的是瑕疵担保责任,并没有义务
: 给你无条件退货。
: 退一步说,就算依消保法主张解约法律效果
: 是回复原状,你产品都拆封开始用了
: ,甚至手机还有问题,责任根本难以厘清,momo的主张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就是举证
: 的问题了。
: 只能说台湾的消费者胃口被养大了,有些商家
: 对于试用再退货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不
: 代表这是正确的。
作者: biggood20708 (Neoli)   2019-03-20 00:52:00
我朋友iphone8瑕疵一开始momo也是不给退,跟他依这篇的内容跟他们闹最后无条件退货
作者: DANTEINFERNO (DANTE)   2019-03-20 01:02:00
如果有19条第一项 是没有整新费用这东西的 这条有写
作者: wantshithole (whh)   2019-03-20 02:27:00
本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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