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七日的解约权是所谓的“犹豫期”
目的在于网购这种看不到实物的情形让你
多几天考虑要不要买,故又称为“鉴赏期”
。这项规定本就并不是让你试用手机的。
严格说来,当你拆封开始测试,就代表已
经接受这个买卖契约,如果产品有问题,
应该主张的是瑕疵担保责任,并没有义务
给你无条件退货。
退一步说,就算依消保法主张解约法律效果
是回复原状,你产品都拆封开始用了
,甚至手机还有问题,责任根本难以厘清,momo的主张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就是举证
的问题了。
只能说台湾的消费者胃口被养大了,有些商家
对于试用再退货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不
代表这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