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吉人只是一个过程

楼主: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7-08-31 01:12:11
※ 引述《sazabijiang (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之铭言:
: 还好你这篇没有指名道姓,否则这种不实言
: 论绝对会让你再跑一次地检署。
有没有指名道姓都无关拉。
: 我依照板规到组务版MobilePicket申诉是我
: 的权利,板主依照个人主观认知(或喜好?)
: 判决,则是板主的权利,这点我没意见。
: 过去我检举 Europeanlose 滥用嘘文
: #1ORGuSN9 (MobilePicket),你判定不处理
: 我也没提出告诉。你这句“实在没办法给某
: A版友水桶下去因此某B版友就来告诉”,明
: 显是在误导网友的认知,以为我只是因为检
: 举失败就恼羞提告。
: 我告你的是假借板务公告之名,行诽谤之实
: 的“不水桶公告”那篇发文。因为你用的是
: 公告,这是板主特权,我不能推文或回文辩
: 解,这是你单方面的攻击,所以我只好行使
: 我的权利提出诉讼。
: 口说无凭,以下是不起诉处分书全文:
: http://imgur.com/3ZO6fbJ
: http://imgur.com/aF62HaN
: http://imgur.com/FRsQTks
: http://imgur.com/5G5Yult
: 相信网友看完文件,心中自有判断。
不起诉文书中清楚写着了,怎么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样的结论来。
首先检座也跟你明说了,诽谤罪要成立需有两点:
一、客观导致名誉毁损:若客观上认定不毁损他人名誉,不罚。
二、主观故意毁损他人名誉:若非被告刻意诋毁中伤他人名誉,不罚。
三、《刑法》310条第3项:“对于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因此依据真实恶意原则,非恶意诽谤者皆为善意为之,
检方认为被告说明告诉人与华硕关系,系善意为之。
四、被告所指摘之讯息,
言论内容乃真实或依其证据资料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实者,不罚。
到底怎么一份文件你可以完全看出不一样的结论来。
: 再次说明,原来的发言者lamigo520因为没有
: 指名道姓,之后也不敢继续明说是在针对谁
: 发言,所以法律上一定无法告他的。但是你
: 的发文引述lamigo520的发言,然后指名我的
: 帐号,这点绝对符合诽谤罪中的指名道姓。
拜托,
不是没有指名道姓就不能吉,也不是有指名道姓就可以吉的好吗...
你这自认很懂的法律素养是谁培养出来的= =
: 也不是因为你是引述或听信谁的发言后单纯
: 转述就一定无罪。最近的例子就是周玉蔻骂
: 马英九被罚拘役50天,而且是一审无罪,二
: 审逆转变有罪
周遭判拘役原因是“自我主观判断为依据,无证据佐证”,
根本与是不是转述无关。 = =
判决书自己去找来看好吗,以为看新闻标题就很懂法律喔= =
: 根据不起诉处分书中所述“纵使内容足以令
: 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亦难认被
: 告上开留言,系出于妨害告诉人名誉之恶意
: 所为”
: 也就是说,检察官认同你对我的批评确实造
: 成我的不快与妨害名誉,但她相信你的辩解
: ,以为你那篇发文是受我申诉之后板主例行
: 性的板务处理,于是认定你没有“恶意”。
五、你提到的“纵使内容足以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亦难认被
告上开留言,系出于妨害告诉人名誉之恶意所为”,
只是不起诉处分中小小的一句,怎么其他句完全不想看?
而这句的意思翻成白话是:
“虽然被告被讲的事情让原告不爽,但这不代表被告说的是恶意的、诋毁名誉的。”
也就是今天就算版主说你长得像金城武,你感到不开心,
你觉得金城武很丑于是去吉他,不起诉处分书也是会有同样一句话,
因为主观的“足以令被批评者感到不快或影响其名誉”就是“你自己觉得不爽”。
: 但是长期在本板的使用者都知道,板主处理
: MobilePicket 检举事务,才不会这么“有
: 心”特地回到手机板公告“不水桶公告”。
: 也就是说,从这次告诉之后,大家可以预期
: 以后板主受理检举,若判定不水桶的话,都
: 应比照办理在手机板公告说明,此为板务处
: 理的标准。如果在我之前、在我之后,再也
: 没有所谓不水桶公告,那么如果以后还有类
: 似的例子时,不同检察官是否还会同样的看
: 法,就很难说了。
: 避免有网友误解造成往后发言不慎,特此提
: 出。
: 写到这边,其实我也有很多心得可以分享。
: 吉人本来就有胜有负,不起诉处分也只能带
: 表罪证不足,最有名的例子就是陈星性侵案
: 。以下是将来如果有网友需要吉人时,要注
: 意的事项。
: 1. 因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关系,单凭论坛
: ID暱称,要查到对方真实身分,现在会变得
: 很困难,除非是重大刑案,否则一般站长跟
: 警察局都不会帮你。没有真实身分,基本上
: 很难告到对方。
: 2. 但是如果是对方自己爱讲话,到处在BBS
: 的各看板、系板、地区板发文或推文,那就
: 非常容易搜寻到资料。尤其PTT同步推出网页
: 版,又没有禁止Google搜寻,例如我想查kk
: 这个人,只要google "kk -BB site:ptt.cc"
: 就可以锁定站台搜寻kk的所有发言纪录,但
: 排除关键字BB。这是为了避免对方在某个板
: 有大量发文会干扰搜寻。
: 3. 到这边,运气好的话,对方念过什么学校
: 、科系、几年毕业、喜欢用哪个牌子的相机
: ,都可以掌握了。接下来进入系板或气氛很
: 温馨的小团体板,就有机会找到本名跟电话
: ,甚至在哪个网站交易过相机镜头都有。
: 4. 这个非常关键,因为当你有了对方的本名
: 跟电话之后,警察处理你的案件速度才会快
: 。过程如前一篇文章讲的,警察就会邀请对
: 方去聊聊天。如果告诉人住得太偏僻,被告
: 会很累的。
: 5. 最重要的,千万不能滥诉。并非如kblover
: 所言,在PTT检举网友失败就提出告诉,小心
: 惹恼检察官。一定要对方是针对你本人发言
: 才行。
: 6. 剩下的就是举证技巧,除了有诽谤的事实
: 之外,还要能让检察官相信对方“有意图”
: 。不过这个部分确实因为个人心证不同,而
: 有不同的结果。实务上也发生过四个人围殴
: 一个人致死却无罪,因为被打的人本来就有
: 心脏病。
: 6. 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没关系,只要准备好
: 文件,可以申请再议,再不行还可以找律师
: 后申请交付审判。这个部分以后如果有机会
: 再聊。
: 基于个资保护与道德,我不会回答任何关于
: kblover本人有关的所有资料。但如果有兴趣
: 讨论诉讼技巧,可以私信,有空会尽量回。
就是有这种浪费司法资源,检座才会每天工时超过14小时,办这种来乱的案子,大刑事案
也能拖到至少半年才开庭。
你要申请再议,欢迎,不管你吉版主几审有罪,就算后来判无罪也一样,只要任一审判决
书下来加重诽谤成立。认真就请鸡排。手机板板友只要推文“放过检察官,缩短司法时程”
请两百份鸡排,板桥火车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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