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新定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 修正陆

楼主: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7-16 10:17:36
立院三读 新定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 修正陆海空军惩罚法
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8097115
2024-07-15 23:14 联合报 记者程嘉文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修正案,以及新定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国防部表
示,大部分条文均按照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立院审议最大的修订,是将惩罚法第25条的“
剥夺与减少退伍给与”,限缩为由司法院的惩戒法院(原公惩会)为之,意即当事人必须
遭到监院弹劾,才有可能以本法对其退除给与进行剥夺,或减少20%至50%。
陆海空军惩罚法最早制定于民国19年,许多条文已经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这次的修正版
本大幅重写,条文由37条变为79条。新法的惩罚方式,包括“人事惩罚”、“财产惩罚”
、“纪律惩罚”三大类。人事惩罚包括撤职、废止起役、降阶、记过及申诫;财产惩罚包
括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及罚款;纪律惩罚包括悔过、检束、禁足、罚勤及罚
站。
若依照身分区别,军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
罚薪、罚款及检束。
士官惩罚包括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罚款、悔过
、检束及罚勤。士兵惩罚包括废止起役、记过、申诫、剥夺或减少退除给与、降级、罚薪
、罚款、悔过、禁足、罚勤及罚站。
违纪行为人于受惩罚时,已丧失现役军人身分者,只能施以撤职、降阶、记过、申诫、剥
夺或减少退除给与、罚款。
军人权益事件处理法则明定,军人对于权责机关对其所为涉及军人身分变更、公法上财产
请求、奖惩或考绩事项的行政处分,认为违法或显然不当,致损害权利或法例上的利益者
,得向地方军事法院设置的官兵权益保障会提起复审。
军人提起申诉事件,由各级主官管、业务承办单位或监察部门处理;复审及再申诉事件,
由地方军事法院官兵权益保障会审议决定;第一审行政诉讼事件,由高等军事法院勤务法
庭依法审理。
两部法律的生效日期,均由行政院定之。国防部官员表示,考虑到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到位
,预估时间会在半年至一年之间。
原来现在还有高等和地方军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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