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高雄二兵“教召揍班长”判3月!军方

楼主: ja23072008   2022-12-13 23:33:04
※ 引述《staff23 (笔名苏温永(志火伟大ㄟ))》之铭言:
我直接节录并上色
跟我说的基本上是一样的 在那边黑百讲人家卡唬烂的
眼睛大概可能要去看医生了 社会上有些人睁眼说瞎话大概有87分像
⒊然查,证人翁○○于本院审理中证称:教召期间一整个连队至少有40个人,我没有特别
去记有几个班,一个班有几个班兵我也没有记的那么详细。教召都是以上课为主,至于整

的部分,就会由另外一位召员担任值星班长,当时我只知道被告是士兵,至于他是不是我

个班的,我也没有特别去了解,我不知道被告是不是跟我同一班,只知道大家都是整个混

一起上课,整队的时候好像也没有按著每个班去排。案发当天我叫被告去填补空位,只是

下提醒被告,并不是以值星班长的身分叫他排队等语(见军诉卷第40-41页)。由证人翁

○所述,可认虽依编制而论,其系对被告有命令权且为职务在上之长官,然同为召员且担

被告班长之证人翁○○既已不知悉与被告是否有职务上指挥关系,则不能排除被告虽知悉

诉人为班长,但却不知悉告诉人为其“长官”之可能。
 ⒋再查,证人郭○○于本院审理中证称:召员干部会比士兵早报到2天,并协助我们建

的连队人员,去做一些人员引导跟物品发放,但是主要讲事情或是带兵部分,还是会由我

统一去做。教召第一天我们不会介绍召员干部,所以没有介绍告诉人就是被告的班长。因

被告和告诉人其实都是召员,所以我们不会说召员干部指示或命令教召士兵,我们会说是

导或协助管理等语(见军诉卷第47页、第50页、第52页)。由证人郭○○所述,依告诉人

教召期间实际执行之职务,未涉及指挥或命令被告内行,客观上尚难使身为一般召员的被

知悉告诉人为对其有命令权及职务指挥关系之直属班长,故无法排除被告主观上不知悉告

人为其“长官”之可能。
※ 引述《ja23072008 ()》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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