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士官长向属下借款遭记4大过并撤职 法院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0-10-20 18:24:25
士官长向属下借款遭记4大过并撤职 法院判处分“违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49208
联合新闻网2020年10月20日
(记者赖佩璇/台北报导)陆军第三地区支援指挥部陈姓一等士官长,因向同厂的翁姓中士
借款未清偿,引翁士及其家属不满,气得打国防部1985专线申诉。部队调查后记4支大过并
予以撤职,陈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属过度处罚,不符比例原则,判陈男胜诉
,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担任台北乙型联合保修厂一等士官长兵工技术士,2018年8月3日向该厂
翁姓中士借款4万元,逾限未还;同月22日要求翁士申办信用贷款45万元,并将贷款金额全
数借其使用。
2019年1月18日,要求翁士再次向银行申办信用贷款50万元,除用以代偿前述利息较高贷款
外,并将余款6万1192元交其使用。同年2月间某日,再向翁士借款2万元,逾限未全数偿还
,衍生翁士及其家属不满,致生纠纷。
去年8月12日,陆军第三地区支援指挥部召开惩罚人事评议会后,分别核予4次违失行为各记
大过1次惩罚,并以陈男在1年内累满3大过,而以撤职令核定其撤职,停止任用1年,自去年
8月21日生效。
陈男不服,就4惩罚令部分申请官兵权益保障审议,经国防部陆军司令部审议以决议书驳回
其申请。陈男仍不服,申请再审议,经国防部以再审议决议书驳回其申请。
陈男另就撤职令部分提起诉愿,经国防部驳回,提起行政诉讼,主张4次借贷金额不同,且
部分已偿还,部队未分情节轻重皆记大过,有裁量怠惰情事;且他借款是为清偿其他债务,
主观上应属于同一行为,三支部分4次惩处,有认事用法之违法。
陈男主张,依惩罚法规定,高阶士官向低阶士官借贷,必须有“藉势、借端”才构成违规,
但从他与翁士的对话纪录,可知他没有以军阶权势相逼,翁士是基于情谊借款。
部队辩称,依军风纪实施规定,长官只要向部属借贷,不问违反意愿、金额多寡、方式合法
与否及是否还款,均构成违失行为。监察官介入行政调查后,认定陈男4次借贷行为,尚有5
1万元未清偿,致引发纠纷,确实已违反规定。
部队指出,长官、部属间有指挥领导及上命下从的利害关系,一但牵扯借贷,部属恐碍于权
势难以拒绝,长官也可能受制部属,影响领导威信及任务遂行,国军严禁此类行为,本案惩
罚程序合于规范。
法院表示,依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陈男属军人因机关具体措施认其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
侵害,自得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以落实有权利即有救济的宪法原则。
公务员惩处制度基本精神,在于对人格的整体评价,而行政机关在决定惩处措施时,按“一
行为不二罚”原则,应就行为人多数违规行为予以整体评价,而非就个别事实切割观察。
法院认为,部队未能整体评价4次借贷行为如何造成“使部(下)属碍于权势而难以拒绝,
或受制部(下)属而影响领导威信及任务遂行”,迳以4惩罚令回应陈男4次借贷行为。其切
割评价并分次惩处,再以其累计数次惩处处分以达撤职标准而予以汰除,形同未就陈男究竟
是否适合留任现职予以评价,显属过度处罚,原处分均难认于合于比例原则而属违法,因此
判陈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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