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算泄漏个资吗?

楼主: st210113 (60%摄影+40%阿宅=咖啡熊)   2019-05-12 23:34:48
※ 引述《bmwg8 (G8)》之铭言:
: 以下事件希望就事论事
: 本人今年五月底要第四次教召
: 前几次都出国没去
: 这次一样不会去,会请朋友的公司帮我开出差证明
: 但这次老板觉得我教召太多次有问题
: 就打电话去问他在军中的朋友
: 把我之前教召的纪录全部调出来
: 还跟老板说,我每次请假都去哪个国家
: 小弟不会被开除,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老板到目前也不敢当面质问我
: 怕有人不懂我整理几个重点
: 1.我第四次还没跟国家请假,但我公司已经请假了,我老板透过关系查到我前三次教召都
: 没进去蹲
理论上这种私下提供的资讯都不行
: 2我前三次跟国家请假都是观光名义,但前三次就跟我原公司请公假教召
先撇开躲教召的道德问题不谈
只要国防部后备有批准的话,你前三次就是“合法的”请假免召了
我猜应该是法规修改以后你才会请朋友代开出差证明吧
公假的部份如果老板真的要搞你的话是可以打民事诉讼要求你返还公假期间的薪资
狠一点还可以顺便求偿这段期间内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公司有办法举证的话)
: 3这次我朋友会帮我开出差证明,要举证是伪照文书应该没办法吧?
你朋友应该是公司负责人吧,你可能以为他开的证明是真的出差证明只是名字不对所以
不算违反刑法第210条的伪造文书
不过这样还是有可能构成刑法214条,俗称“意图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
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朋友不是公司负责人的话,那还可能多违反刑法217条
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
建议你找朋友代开出差证明这种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手段还是低调一点的好
这些都是刑法第15章的伪造文书印文罪,属于公诉罪
然后你还自己把这些有可能成为证据的内容都po到网络上
这种事情说小可以当作茶余饭后打屁聊天听听就算了
如果刚好有个检察官无聊看到你自己po的这篇内容,刚好他又觉得符合214、217条的要件
嗯.......
喔,我差点忘记还有妨害兵役的部份
如果很不幸伪造文书的部份成罪的话,那就是买一送一了,妨害兵役一定跑不掉
: 主要是我握有公司的把柄,往上呈报可能让公司失去经销权
: 以上都是公司的小姐告知我的
这个部份属于你跟公司的私人纠纷,别说你手上有公司的把柄了
就算你有老板的裸照也跟你可能涉及伪造文书还有老板有没有利用特权蒐集你个资无关
: 我想请问,后备指挥部里面的人员可以这样未经我同意让别人知道我这些讯息吗?
理论上是不行的
: 这有泄露个资的疑虑吗?
我不确定有没有去教召算不算个资法里面的社会活动
如果你很不爽老板这样查你底细的话,告下去就知道了
当然你也要能举证有人刻意泄漏给你老板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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