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算泄漏个资吗?

楼主: noobismeok (冰火)   2019-05-12 20:49:31
刚刚看了下面推文的文章,
B大可能要进名人堂了。
※ 引述《bmwg8 (G8)》之铭言:
: 以下事件希望就事论事
: 本人今年五月底要第四次教召
: 前几次都出国没去
: 这次一样不会去,会请朋友的公司帮我开出差证明
首先,针对教召这问题,国防部是有说过,
闪过教召后,隔年会列入优先教召的名单。
接着,按照您的说法,您今年教召是第四次,
合理的推论您前三次,也是用同样的手法免召。
换句话说,您有三次行为是逃避兵役的行为。
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一般来说,初犯会有机会给缓起诉,
但您有三次,按照新闻看到的判决结果,
普遍落在2个月至6个月之间,当然也有故意不给易科罚金的状况。
所以,因为有三次,第一次算2个月,第二次算4个月,第三次算6个月。
加总起来,易科罚金部分用一天一千元去概略计算
(若法官非常非常不爽,用三千去计算,这就非常有趣)
6个月我特别用整数去计算,至少要18万,12个月要36万。
此外,您的朋友帮忙开出差证明,也触犯了意图妨害兵役条例第13条,
庇护、隐匿或便利应受征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的朋友也帮您弄了三次,
套用前面的36万(抱歉这边我懒得去查了)
您在躲教召部分,可能得花72万在这上面。
当然,朋友伪造文书部分该如何处理又是个问题,
若是影响到朋友公司商誉,可能又是个问题。
至于,您向公司谎称是教召,却出国玩的事情,
我记得您是请公假,对吧?
那我假定,您没有捏造公文去销假,纯以一般文书去算。
您对公司部分,对公司请假的文书部分,恐怕又是伪造文书。
您说第四次请假完成,没有提到是否跟前面三次一样,暂不予计入。
总共计有三次伪造文书的状况。
这部分该怎么计算,根据我刚刚随便乱查的判决资料,
伪造文书的有期徒刑区间在两个月到四个月,所以我偷懒都取中间值三个月。
九个月,大概是27万。
这样算下来,用72万再加27万,大概就是99万。
: 但这次老板觉得我教召太多次有问题
: 就打电话去问他在军中的朋友
: 把我之前教召的纪录全部调出来
: 还跟老板说,我每次请假都去哪个国家
: 小弟不会被开除,也不会受到任何惩处,老板到目前也不敢当面质问我
: 怕有人不懂我整理几个重点
: 1.我第四次还没跟国家请假,但我公司已经请假了,我老板透过关系查到我前三次教召都没进去蹲
: 2我前三次跟国家请假都是观光名义,但前三次就跟我原公司请公假教召
: 3这次我朋友会帮我开出差证明,要举证是伪照文书应该没办法吧?
: 主要是我握有公司的把柄,往上呈报可能让公司失去经销权
: 以上都是公司的小姐告知我的
: 我想请问,后备指挥部里面的人员可以这样未经我同意让别人知道我这些讯息吗?
: 这有泄露个资的疑虑吗?
其实,您有没有办法在诉讼上,举证公司老板借由军中朋友取得您的个资,
这部分是相当困难的,甚至您公司内的同事敢不敢为您出庭作证,这都是问题。
除此之外,公司只要依据您请公假的纪录,请求国防部查询一下,
您有无在请假期间内,好好到营内教召,您就被反杀了。
以上,有问题请各位学长们多指教。
OS:既然B大是成功人士,花点小钱去律师事务所作个法律咨询,应该不为过吧?
   怎么跑来军旅板来作法律咨询呢?
   况且,99万不是小数目,就算是把我的话当唬烂,
   对折再对折,25万也是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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