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志愿役士兵服役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替代役也可参与志愿
役士兵甄选。为了增加募兵诱因,修法也通过,服过常备义务兵役,退伍后要再申请入营
、报考志愿役士兵,不必一次签四年,可每一年签一次,最长一次以三年为限。
民国83年次以后出生的役男,都能申请替代役。为扩大志愿役士兵的选兵来源,增加替代
役男可作为招募志愿役的对象,修法增订替代役备役也能参与志愿役士兵甄选。
这次修法另一重点是明定志愿役士兵的“退场机制”,现行志愿士兵年度考绩丙上以下,
或因个人因素一次受记2大过以上,经评审不适服志愿士兵,才会被汰除。修法后,志愿
役士兵一年内累计3大过,将会被汰除,未服满志愿役士兵现役最少年限,还要赔偿国家
。
此外,目前志愿士兵需现役满一年以上,才能因为养育满3岁前子女,申请留职停薪。为
了配合性平法规定,修法后放宽门槛至服役满6个月以上,就能申请留职停薪。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这次志愿役士兵服役条例修正,属于工具性修法,过去志愿役的
汰除必须“经评审”,修法后不适合服志愿役的汰除机制,将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而不是
依长官的喜好评审,志愿役募兵除要有诱因,也要有好的管理汰除机制,属于进步的修法
。
退役将领吴斯怀说,因科技、武器愈来愈发达,不需要过多兵员,政府推动募兵制,希望
招募高素质的志愿役军人“长留久用”,虽人力精简,但战力素质提高。现在因募兵数不
够,政府让步放宽条件,志愿役服役一年就退伍,好不容易培养的战力又将流失,这样的
修法,恐牺牲募兵制的根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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