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小弟想请问一下有关于椎间盘突出开刀停役的一些问题
目前椎间盘突出停役的标准为
1.经行政院卫生署新制医院评鉴优等以上医院或国军医院手术治疗并开具诊断证明书为参
考。
2.椎间盘突出症经电脑断层扫描(CT Scan)或磁振摄影(MRI)等检查未能证实压迫神经
根,但神经电生理检查结果显示有神经根病变者,依本标准表第159项“周边神经病变”
为判定标准。
小弟是预计在台北荣总进行手术治疗,也有问过军医局台北荣总是否为卫生署新制优等的
医院。
小弟想了解的是说,第一项以字面上的意思来说,是指开完刀后拿到诊断证明,在开始跑
停役吗?
手术是否有规定说一定要哪种的手术方式(ex:传统、内视镜、显微)?
另外开完刀后是否还需要回到部队,因为手术过后也需要进行休养,有没有可能能在医院
住院等停役令下来?
由于板上没有开刀手术停役的相关资讯,想请各位大大前辈们提供些案例或经验分享一下
该如何处理接下来的事!谢谢!
P.s小弟役期还有5个多月想利用这些时间提早进行休养复原。再麻烦各位前辈了!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