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教召请假

楼主: paulqqqq (qq)   2017-04-09 02:11:05
爬了很多文,但发些有些前辈说明"收到教召令前才能核免"是违宪的,
所以去查了一下,发现兵役法第43条有特别修正了,这样还是不具法律约束力吗?
https://goo.gl/qHvYP6
我想应该很多人都想知道,到底收到教召令后才买票,算不算?
毕竟要去跟阿姨灰,也要有几分把握才是。
希望最近有申请的前辈可以分享经验,感谢~
※ 引述《loveyju (风之云)》之铭言:
: 大家好
: 今天家里收到教召令打电话通知我
: 我是5/17的梯次 这两天买机票还来的及吗?(40天前?)
: 另外有看到说新竹台南的很硬 那今年有人去台北请的吗? 会比较容易吗?
: 很怕冲了机票之后被挡
: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03:08:00
虽然我不觉得有违宪,不过有没有违宪也不是前辈或我说了算的。这是国防部令,位阶没有高过法律,但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宪法,这个令就是有效的,也就是应该按照这个规则执行。
作者: crazywater (舞‧秋月流云)   2017-04-09 08:23:00
我330去台北办的 那个阿姨就只问了办核免的原因是什么 就叫我去填申请书 然后把东西影印完收走就跟我说等通知了QQ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09 12:39:00
特别修正未经三读 当然违宪 也显然牴触法律不过是个可笑的行政命令 如果这样都没违法违宪那以后宪法法律都可废掉叫国防部来制宪定法条好了 荒谬!特别修正!以后兵役都改成十年!溯及既往 可不经三读硬干!可以这样胡来的吗?!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14:05:00
按楼上这个说法那大法官你当就好了啊...|||解释命令仍然是大法官的权责,真的有侵害就可以去声请。其实正规路径是去修正兵役法第43条和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以前的人都用剁手指等其他方法来避免兵役或教召,但社会生活水准已经进步了,所以避免教召的方法变成出国旅游,其实说穿了这才是在钻法律漏洞吧...
作者: Ymie06 (我是谁..)   2017-04-09 15:19:00
重点还是教召征选不公平吧,今天如果全国后备男人都要教召这边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多人在讨论了,至于有没有钻法律漏洞你知我知大家知,法律还是这样,其实真的没啥好说的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09 15:35:00
国防部比大法官还要大喔~笑死我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15:53:00
真的有侵害到权益,就去司法院声请大法官解释该命令。这是人民的权益。至于钻漏洞的说法是比较严厉,但我是就立法的本意来看的,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第6条本来就是为了杜绝“意图避免教育召集”才订立的,而“没收到教召令就不买机票且一收到就买”是不是“意图”就真的天知地知了。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09 16:16:00
第一次听说有人可以不经大家同意就把法条给改掉的....
作者: Ymie06 (我是谁..)   2017-04-09 16:16:00
法条的初衷没错,奇怪的是教召执行方式,召集人选有条件式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09 16:17:00
这算不算犯罪呢?!
作者: Ymie06 (我是谁..)   2017-04-09 16:19:00
召了有人7天有人5天,几天也是国防部说改就改,你要做无所谓,也别这么明目张胆这样搞,不过讲这个好像就离题了XDDD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09 16:22:00
至于招集令不管有没收到办免招都是合法合宪!是宪法跟法律明文规定有保障的 ~这些法条可都有经过大家的同意!
作者: bluewindwmg (Nick)   2017-04-09 22:31:00
看到有人还帮国防部解释成合理的,就觉得台湾应该不缺志愿役兵源,蛮多适合签下去的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09 23:58:00
某楼滑坡,某楼坏公司……
作者: loveishard (爱人好累)   2017-04-10 22:01:00
作者: waynechiu (小后卫)   2017-04-11 04:09:00
笑死我 说这是等于法律的回去唸书好吗 你老师都要哭了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1 06:59:00
然后我也回一次本文,就算真的有效力,他们会不会认真执行又是另一个问题了。军中的人就只是怕麻烦而已,连聘员都一样,如果真的被因为这点申诉拍桌什么的,马上让你办免召。所以请放心,我认为现况是一定能办。只是我也不认为规定有违宪之处。(牵扯到兵役义务时,本来就可以适当限制自由。)至于是不是真的违宪就麻烦请m大b大去声请大法官解释,我觉得自己的权益并无因此受损就不符声请人的要件了。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4-11 12:03:00
讲违宪太抽象 光是依法律保留 参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一条涉及人民权利义务应以法律定之 既然国防部要以"教召"的理由限制人民出国 那应该以法案的方式送立院三读 而非以行政命令行之我记错了 是第五条 哈哈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11 19:00:00
苟同这种做法以后还得了 不天下大乱才怪.....谁谁谁都可以只因为自己看某法条不爽 任意命令缩限扩增
作者: Bifrost (Gui)   2017-04-11 20:38:00
还有 的确是只有大法官会议做出的违宪审查是有效的 但不代表认同这条命令与否全环绕在是否要走释宪这条路特别是ㄧ般人民要走这条路要穷尽一般救济管道 至少行政法院的审级救济要全部跑完 这要花多少时间跟金钱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2 10:15:00
所以意思是这些救济管道无法达到救济目的吗……?学生因为不想去上课所以请事假,按规定应该是不能请假的。因“事”赴国外者,其中的事,不应该包含“不想去教召”。如果出国是另有躲教召以外的目的,例如公事、结婚、奔丧等理由,那免召完全合情合理。我还是觉得其实国防部并没有超出原本法律的规定,只是用了一个比较务实的方法鉴别是否是“意图”免除教召。就是并没有缩限“事”的范围,也没有扩增禁止的事项。
作者: sincelost (来跑波士顿马拉松吧)   2017-04-16 22:50:00
回楼上 出国是另有躲教召以外的目的---目的就是旅游阿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17-04-17 11:44:00
重点是有没有受到教召令的影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作者: markvend (马克芬德)   2017-04-17 13:16:00
以后各单位都可以师法你们了~有利的就扩增 看不爽的就缩限 也不用三读不用立委同意牴触法律的就无视~谁敢苟同?!你看看会不会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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