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通过 服替代役也可以签当志愿役
立法院国防及外交委员会今天审查《志愿士兵服役条例》,国防部为推动全募兵制,检讨
志愿役士兵汰除程序与放宽志愿役入营等相关规范,修法增订替代役备役人员得参加志愿
士兵甄选,也就是将来修法若三读通过后,替代役退伍后也可以再签下去当志愿役。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表示,此次修法重点在于不适服志愿士兵的退场机制,增订“一年内累
计大过三次者”。此外,由于将来不再是体位不合格才能当替代役,而是大家都能申请替
代役,因此修法让服替代役的人也可以转服志愿役。
另外,修法也规定将来常备兵后备役申请志愿再入营者,不需要一次签四年,而是可以每
一年签一次,最长一次以3年为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330003120-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