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军方二审败诉 德东营舍移交台东天后宫

楼主: bidet (凉风赤叶)   2017-03-22 15:21:22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88035
〈南部〉军方二审败诉 德东营舍移交台东天后宫
〔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
国防部六十几年前向台东天后宫租赁土地盖办公厅舍,续借签约时载明“反攻大陆”
后,就无条件赠送给庙方,未料九十年间军方撤离,闲置多年后,庙方却接获军备局来函
告知营舍将拆除,认为军方“毁约”,提告要求履约,一审败诉,二审大逆转,昨与军备
局点交赠屋。
“将来反攻大陆成功,甲方(联勤台东县军眷服务中心)不需继续使用时,所有地面
建筑物应无条件赠送乙方(台东天后宫)作为庙产”民国四十六年七月十日,联勤司令部
(现已更名军备局)台东县军眷服务中心与台东天后宫庙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合约,商借妈
祖庙后方、市区仁爱街与光明路交叉口土地建营舍,作为野战医院和安置军眷使用;五十
九年一月一日修定续借,载明反攻大陆后无条件餽赠地上物,随后由联勤司令部收支组取
得使用权,更名为“德东营区”。
九十年间,收支组撤离,营舍闲置,庙方却接获军备局来函告知将拆除营舍,认为军
方“毁约”,提起告诉要求履约,并强调两岸开放多年,台商早借由“商业”反攻大陆,
加上营舍闲置多年,要求军方依合约内容将营舍交还“妈祖”。
台东地院一审简易庭判决,认为契约于六十八年底期限届满,已超过十五年的请求时
效,判国防部胜诉。台东天后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逆转胜,法官认为目前两岸关系难以
认定“反攻大陆”是否确定发生,无法作为期限停止的条件,而国防部也承认九十六年后
就不再使用该建物,依民法赠与请求权十五年消灭时效,应以不再使用后,至庙方诉请履
行赠与义务时计算,庙方在一○三年十月六日诉请军方履行义务,尚在时效期限内,改判
台东天后宫胜诉定谳。
财团法人台东天后宫董事长林有德表示,讨回厅舍一部分将作为妈祖的文物馆,另一
部分规划成活动中心,提供民众开会,或给地方孩童阅读念书的处所,目前产权都已移转
至妈祖庙,军方也不能再上诉了。
(自由时报 106-03-22)
作者: s51101 (绿豆)   2017-03-22 17:05:00
说个笑话 反攻大陆
作者: sandiegopadr (???)   2017-03-22 17:09:00
还有K党美金债券、老兵的战士授田証......
作者: AudiA6 (奥迪A6)   2017-03-22 22:54:00
要地上物干嘛...地上物又不值钱...
作者: elsamonica (...)   2017-03-23 07:21:00
土地是妈祖的,地上物是军方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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