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isapproved引战文永久水桶

楼主: fogflower (雾里看花)   2016-09-20 22:51:57
《ID暱称》disapproved (Titus) 《经济状况》赤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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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9/20/2016 22:28:14 Tue 《上次故乡》114.44.250.30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没有什么心理阿,当兵本来就是一种代名词,就是男生被国家抓去做法定期间的劳工,简
称当兵。”
嗯,很棒的解释,这让我想到也是敝版永久水桶名单的其中一人:
《ID暱称》naomipat3577 (李渝芯) 《经济状况》赤贫
《登入次数》401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19 篇 (退:1)
《目前动态》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上次上站》09/09/2016 13:58:06 Fri 《上次故乡》114.44.194.222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你的内文语气、你的签名档照片与这位相似度颇高,请问我可以合理推测两位是同一人吗?
另外,你的“Titus”这个暱称,我怎么看起来也很眼熟呢...?
既然这样,我用板规第二十条处分似乎是用错了,对吧?
没关系,那就另外一条好了。
依据板规:
第十九条(永久水桶之罚则)
板友发表之文章除新闻报导外,依据 PTT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二编第一章第六
条之规定,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属于看板违规行为,且依据
PTT 使用者条款2.0“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规定”(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与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
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均为违反使用者守法义务及承诺之行为。
同条款8-1拒绝或终止您的使用(2)亦规定:您同意本站得基于自行之考量,因您透过各
种方式威胁、恐吓其他使用者,或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致影响言论
自由以及本站营运时,本站得拒绝为您提供服务并永久终止您之使用。
依上开规定,若有于本版刻意引起争端,且嘘文数达X1以上之情形者,处永久水桶,并
为避免有心人士不当利用,板主发布之处分公告中并毋须检附证据,板友并不得于公告
下之推嘘文有任何足堪认定有人身攻击行为之字汇,若因刻意引起争端而引发司法诉讼
之情事,并经版友以判决确定之处分书、判决书举证属实,版主得向帐号部提报刻意引
起争端之版友为不受欢迎使用者,发布之提报公告中并毋须检附证据。
另外,将请敝版大版主将disapproved、naomipat3577两个帐号移送帐号部查证是否为分身
帐号,并依帐号部公告为后续处理。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16-09-20 22:56:00
难得f大那么火 把人判军法了
作者: yeebon   2016-09-20 23:06:00
可是我觉得他的说法也是某些大众的认知,没到引战的地步吧?
作者: steve2614698   2016-09-20 23:17:00
去蒐一下这个帐号 他在替代役版也是水桶常客 分明来乱的
作者: boyawake (台湾,妳好美。)   2016-09-20 23:21:00
他算在误导别人了,虽然他的遭遇可能是需要关怀的,但误导的很严重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9-20 23:30:00
文章要留着给大家嘘啊
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16-09-21 00:32:00
这ID看了蛮眼熟的,想起来前天才看到...#1NtW6zz0 (WomenTalk)
作者: andy90498 (枫情)   2016-09-21 08:41:00
天啊 楼上贴的文章好恐怖啊 只想要权力 不想要义务
作者: sipkla78 (发病中的OT)   2016-09-21 10:26:00
文章找不到
作者: talkmyself (音容苑在)   2016-09-21 14:56:00
人家就是反串阿,认真就输了 (我回BIT大)不过这文章我没跟到
作者: st305018 (十者)   2016-09-28 16:37:00
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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