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委员关心兵役法修法问题
关于今年5月3日之修法,虽然名义上是为了性别平等,但实际上这个修正一点都不平等!
!更不符合公平正义和实际战备需要
我国现行教召制度和前次修法怎么不平等试分析如下:
1.现在修正为家中父或母年满60岁或已死亡,同时没有兄弟姊妹,才能缓召。
但当兵是国民义务这件事情从我国有兵役法以来就跟女性无关,为何现在要独
子缓召还要“没有”姊妹才能办理,逻辑不通。
2.如果要追求真正性别平等,应该要让女性也有服兵役的义务才是真平等。
大法官释字490号解释关于女性不用当兵的理由根本非常薄弱,是绝对有可能
让新释字超越的,请参照杨智杰教授<检讨释字四九○号中提及的两性差异操
作标准>一文所列诸理由,http://goo.gl/4Qnx9o。 综合第1、2点,如果以
性别平等出发点,拿姊妹为由来挡独子缓召实在是不合逻辑。
3.如教召制度合理,那么第一优先应该被军中教召的应该是替代役和83年以后
出生的4个月义务役。综观我国目前的战略规划,后备军人都是用来“保存精锐
战力”用的,换句话说就是上前线挡子弹的。但假设国家已至存亡之秋,人人皆
需上战场为国奉献,何以替代役能置身事外? 难道替代役在战争时还继续被内政
部管辖在政府机关送公文吗?难道义务役比替代役多付出了两~三倍的时间和自由
(被关在军营里),在战时却命贱要挡子弹而替代役不用吗?这样符合公平正义吗?
另一方面,4个月的义务役比1年的义务役军事历练少了2/3以上,却更年轻、体力
更好,难道不应该是这4个月的义务役教召次数比1年的替代役多3倍以上,以增进军事
战斗技能(最少是军事基本常识),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和战备需要吧? 故管见以为
在教召优先次序上,应该是4个月兵->替代役->最后才是83年以前出生的义务役。
4.审计处已查出,93万后备军人仅3成教召过(新闻来源: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4740)。证明这个制度一点都不公平,更可
恶的是国防部口口声声说这个电脑作业一切公平,教召都是由电脑随机挑选名单,但任何
一个有统计概念的人都知道随机取样不可能会造成这种极为严重的偏差结果。
5.教召国民5-7日不等至军中操练,系对国民人身自由极为严重之限制,甚至有刑事责任
,被多次召集的人比起没被召集的人相当于多当了半个月至一个月的兵,严重影响人民权
益,岂可让国防部只手遮天? 虽然国防部现在称8年内最多仅教召两次,然而如果没有一
个透明的过程,难保如洪仲丘案一般持续黑箱作业。 民间也有各种传说,只要退伍前和
军中人士打点好,就能不被教召。 又人民于服役前之抽军种过程系区公所全程公开,教
召取样之过程怎能不公开? 现今科技发达,应非难事,故敦请委员监督国防部将取样过
程全程透明上网公开,
教召制度真的对我们小民造成很多工作、生活上的困扰,对已经服役一年的义务役来说,
相对于4个月义务役和替代役所付出时间和自由,又更是深感相对剥夺感,还请委员为广
大生活不易的后备军人发声,有几点建议如下:
1.把独子缓召规定改回只要父母年满六十,没其他“兄弟”即可办理
2.修改兵役法,将替代役纳入国防部教召范围,以让替代役在战时也能有保家卫国之基
础能力(最少拥有军事基本概念)
3.替代役、4个月义务役优先教召,让兵役制度更加合理公平。
4.督促国防部全程公开教召选员过程,以维护人民重大权益。
麻烦委员了!!
大家一起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