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后备军人申请缓召门槛提高 有姐妹者恐无

楼主: anticpjh (000)   2016-04-11 1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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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cpjh (000)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后备军人申请缓召门槛提高 有姐妹者恐无
时间: Mon Apr 11 15:24:18 2016
1.媒体来源:
苹果即时新闻
2.完整新闻标题:
后备军人申请缓召门槛提高 有姐妹者恐无法申请
3.完整新闻内文:
2016年04月11日12:48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上午审查《兵役法》及《军人抚卹条例》修正草案,其中《兵役
法》第41条修正案中,只要是“无同父兄弟,而其父已年逾60岁或死亡者”即符合缓召条
件,经委员会修正为“无兄弟姐妹”,未来三读后,将提高申请缓召难度。国防部副部长
陈永康表示,此项修正条文主要是为符合联合国 1979 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保障性别人权及促进性别平等规定的意旨。
另外,对于原条文可申请缓召的资格均以男姓为主,因此“负家庭生计主要责任,并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无同父母兄弟者”,都均改为无其他“兄弟姐妹”。(王烱华/台北
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1/836048//
5.备注:
QQ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爱合购)   2015-04-11 15:25:00
开战做准备
作者: qsazx (qsazx)   2016-04-11 15:41:00
这会溯及既往适用到已经申请通过的人吗?也就是原本已经成功申请缓召,但新法上路后已不符条件者,缓召会自动被取消?
作者: ultratimes   2016-04-11 15:53:00
不利的法律是不能溯既的好吗不利的法律溯既必违宪只有授益性质的法律,可以有条件溯及既往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6-04-11 17:25:00
暗阴羊咧 消除什么狗屁歧视 中华民国是有征女兵喔
作者: UC93 (钢弹王子)   2016-04-11 17:51:00
@@ 不是要募兵制吗
作者: sony0000 (小龙龙龙)   2016-04-11 21:11:00
这法条修正应该与男性为主征兵制度历史延革对照才适当,所以现行法条才提及“无同父兄弟”。目前征募并行但女性无需教召,与修正法条援引“联合国妇女……”应无直接相关关系。只是百姓相关者寡,修正案应该很快就被国防部暗渡陈仓过去,新的立院国防委员会应该也是闭只眼三审通过,百姓只能消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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