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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hashi (委屈的苦力)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全文】宪兵滥搜 国防部公布2449字调查
时间: Fri Mar 11 16:59:5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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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宪兵滥搜 国防部公布2449字调查报告
宪兵滥权引发争议,国防部今天举行记者会说明“宪兵队进入民宅调查案”,公布第二波
惩处名单及调查过程与内容。
以下为行政调查完整内容:
国防部针对“台北宪兵队进入民宅调查案”行政调查报告
壹、事发经过:
一、缘起:
(一)案系政战局保防安全处于105年2月18日接获军事安全总队通报:雅虎奇摩拍卖帐号署
名Y7553453482之魏姓卖家,于个人拍卖网页以“白色恐怖-国防部检举机密文件”等标题
,拍卖3份历史机密文件。
(二)基于机先防处考量,依据国家情报工作法等相关法律,案于2月19日签奉处长赵代川
少将核可,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案研讨。
二、成立专案:
(一)2月19日上午11时,由保防安全处通知台北宪兵队等相关部门,于当日下午1430时召
开专案会议。
(二)该次会议,由处长赵代川少将主持,与会单位及人员,计法律事务司、军事安全总队
、台北宪兵队等单位代表计9人。
(三)会议研讨重点与结论
1.会议中,法律事务司上校副处长萧斐全曾建议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先行审认网络拍卖
机密文件是否仍于保密期限内,予以确认,俾利后续追查;并建议报请检察官指挥声请搜
索票。另台北宪兵队出席人员黄明瑞少校也于会中建议依案情声请搜索票进行强制处分。
2.会议结论,鉴因本案不仅可能涉及贩卖军品不法,甚有机密资料外泄之虞,依据国家情
报工作法及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成立专案,由保防安全处指导军事安全总队会同台北宪
兵队实施调查。
三、本案调查经过:
(一)完成协调与分工:
1.保防安全处于2月19日下午专案会议结束后,约1600时处长赵代川少将指示该处承办人
余明达中校,转达军事安全总队反情报工作站主任汪世伟上校启动调查。之后由该站副主
任吴居发中校、蔡舜祥少校、黄梃豪少校、张育豪上士等四人,以购买“普洱茶”名义,
邀约魏民于晚间1830时于芦洲捷运站进行交易,并由宪兵队派员配合调查。
2.台北宪兵队队长吕正芳上校于1730时接获军事安全总队反情报工作站上校主任汪世伟电
话通知后,吕队长即指示该队黄明瑞少校纳编邹国裕上尉、盛柏林士官长、罗泳瀚士官长
等4人完成编组,配合国防部保防安全处,执行此次专案任务。
(二)与魏民于芦洲捷运站见面情形:
1.魏民于19日19时许,抵达芦洲捷运站3号出口后,经台北宪兵队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分
,协请魏民说明相关文件来源,魏民表示此文件,系向“再生艺术拍卖公司”洽购,并同
意配合宪兵队人员返家取出上述文件交付侦办;会面过程由宪兵队邹国裕上尉实施录影存
证。
2.经由魏民同意返家取出文件交付后,即经协议由总队蔡舜祥少校代为骑乘魏民机车返回
魏民八里住处,魏民则搭乘宪兵队之厢型车一同返家。
3.车程中,于车上提交“自愿受搜索同意书”并经魏民同意后签署,随即陪同魏民返抵家
中;惟此过程未实施录影存证。
(三)取得文件资料之过程:
1.晚间1935时许,抵达魏民家中,即由宪兵队黄明瑞少校、盛柏林士官长两人,陪同魏民
进入家中,由魏民亲自取出资料3份,台北宪兵队并无进行搜索之动作,过程中均由盛柏
林士官长实施录影存证。
2.军事安全总队反情报工作站副主任吴居发中校、保防官蔡舜祥少校,于抵达魏民八里住
处楼下后,即由副主任吴居发中校下达任务结束,吴中校等5人共乘乙辆车撤收返部,仅
留黄梃豪少校及张育豪上士2人于车上等待宪兵队人员任务结束后返回宪兵队。
3.魏民返家取得文件资料同时,亦进入其女儿房间使用电脑网络,将拍卖物品下架,并经
台北宪兵队进行拍照,即返队对魏民实施侦讯,过程系由盛柏林士官长录影存证。
(四)返回台北宪兵队实施笔录:
全案于魏民住处取得文件后,宪兵队人员与魏民等人即返回台北宪兵队,于2114时由黄
明瑞少校、邹国裕上尉两人对魏民实施笔录制作,结束后由台北宪兵队开立扣押物品收据
交予魏民收执,魏民于2200时离开宪兵队。
(五)证物扣押:
1.19日取得案内文件后,同日晚间军事安全总队反情报站主任汪世伟上校,即致电联系台
北宪兵队长,协调将案内3份文件交予先行带回审认鉴密。并由军事安全总队副组长黄梃
豪少校将文件先行携回。
2.另原定于2月22日补呈指挥部函转政战局保防安全处鉴密公文,惟经黄明瑞少校向黄梃
豪少校反映后,获回复待2月24日第二次专案会议后再行发函,导致迟于2月26日始呈文指
挥部,并于3月4日函转该局办理鉴密事宜。
3.政战局保防安全处3月7日完成公文鉴密,并通知台北宪兵队于3月8日领回;该队复于3
月9日将魏民所持有之证物函送士林地检署续侦。
(六)案卷移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台北宪兵队于3月7日汇整相关卷证后,将魏民以收受赃物罪及妨害秘密罪嫌移送士林地检
署侦办。
四、召开第二次专案会议暨签发奖金予魏民:
(一)2月24日10时,由政战局保防安全处处长赵代川少将召开第二次专案会议,参加单位
计有保防安全处、军事安全总队、法律事务司、台北宪兵队及宪兵指挥部。会议内容略以
:案件如何函送、如何追查机敏文件来源等重点,俾利后续专案调查。
(二)嗣后,保防安全处另希望若魏民能进一步提供持有机密文件之确实数量、来源及流向
等相关线索,将对本案后续调查极有助益,遂于2月25日依陆海空军奖励条例第12条第10
款规定,签发魏民奖励金新台币1万5千元,嗣于3月1日责派军事安全总队副组长黄梃豪少
校联系魏民,并向其说明,惟遭魏民婉谢,此节,复引发外界质疑。
贰、策进作为:
一、本案台北地检署已签案调查,有关保防安全处、军事安全总队及台北宪兵队等办理本
案相关人员,已分别经检察署传讯;本部全力配合侦办厘清事实。
二、本部将针对政战局保防安全处、军事安全总队与宪兵队于案件侦办之协调联系机制建
立,与单位内部有关侦办案件审核、督管作业等,予以明确规范,防杜不当类情;另针对
侦办人员法治及人权教育,已要求法律司规划相关教育课程,以强化案件侦办职能。
三、检讨本案宪兵队为何采无票搜索方式侦办,而未循序报请检察官指挥及声请搜索票;
及案内于承办人员请魏民签署“自愿受搜索同意书”时,该时段却无实施蒐证录影(音)
,造成外界质疑等情。本部除已要求配合台北地检署侦办厘清是否有违失之处,并要求宪
兵指挥部纳入尔后宪兵刑案侦办精进参考。
四、保防安全处于情蒐案件移送宪兵队侦办作业程序暨台北宪兵队执行案件侦办等过程引
发外界质疑,除已检讨保防安全处处长赵代川少将、台北宪兵队队长吕正芳上校调离现职
,配合调查,另已完成相关涉案人员行政检讨与惩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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