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病假

楼主: a52041234 (calors)   2016-03-11 21:09:36
※ 引述《a52041234 (calors)》之铭言:
: 病假不用3天抵1天,请看规定
第 7 条
军官、士官因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呈缴就医证明,核给病假,病假
一次不得超过三十日。
军官、士官在一年内累计病假以六个月为限。
军官、士官经民间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开具休养证明者,所属单位于必
要时,得将其送至国军医院复诊,再核予营内适当之休养方式及天数。
女性军官、士官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
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军官、士官捐赠骨髓,经检具合法医疗机构或医师证明者,视实际需要给
假。
作者: ps20012001 (开始想明年新计画)   2016-03-11 21:14:00
得将其送至国军医院复诊,再核予营内适当之休养方式及天数.. 这句话就很有空间了 看主官吧
楼主: a52041234 (calors)   2016-03-11 21:34:00
这就真的是主官裁量拳了
作者: Katheer (凯西尔)   2016-03-11 21:56:00
谢谢回复 其实这段话我也研究很久他的章程本身订的就不明确,很难精准定夺
楼主: a52041234 (calors)   2016-03-11 22:06:00
至少不用按比例扣假了...
作者: a29976137 (billy)   2016-03-11 22:14:00
这没讲士兵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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